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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中院在老年大学里开审赡养案
以案说法讲清养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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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泸州中院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的巡回审判“搬”进泸州市老年大学,200余名老年学员现场旁听,沉浸式感受法理温情。
该案中,一名患病且无收入的老人起诉女儿,要求每月支付赡养费800元并承担全部医疗费。女儿辩称,父亲早年未尽抚养义务,自身务工收入有限,背负房贷车贷,还要抚养孩子,无力承担高额费用。一审法院综合案情判决其每月支付300元赡养费,一审宣判后老人不服提起上诉。承办法官认为,一纸判决虽能定分,却难修复亲情隔阂,于是决定在老年大学开展巡回审判。
庭审中,法官把法言法语转化为通俗语言,向当事人和旁听老人释明:赡养是法定义务,不能因过往家庭矛盾拒绝履行;赡养费数额也要兼顾老人需求与子女承受能力。庭审结束后,法官就地开展普法,围绕赡养、继承、养老诈骗等热点问题答疑解惑。
此次庭审是泸州中院与当地民政部门协作机制的落地实践。当天,6名老年大学学员受聘成为“泸法麒麟”普法志愿者,推动普法从单次庭审走向常态化传播。近年来,泸州法院持续开展巡回审判,不断完善涉老纠纷化解机制,以柔性司法兼顾法理与人情,努力让涉老审判既有力度,更有温度。 莫祥华 文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