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片被使用 打官司要求赔偿

    法院:不具备最低限度的创造性可能不受保护

  •   某网络科技公司称某企业在其微信公众号上未经许可,使用了网络科技公司享有著作权的图片,网络科技公司遂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将该企业起诉至成都市金牛区法院,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赔偿5000元。
      法官围绕独创性向双方进行释明,引导权利人理性评估诉讼预期——若图片不具备最低限度的创造性,则可能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同时提醒企业提升风险防范意识、规范内容发布流程。最终,网络科技公司自愿撤诉。企业也及时删除了涉案图片,并以此案为鉴,对微信公众号用图流程进行全面梳理,建立严格的内容审核发布机制,从源头上防范类似纠纷再次发生。 周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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