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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州市检察院:进社区宣读不起诉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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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夕又)29日,崇州市检察院走进金鸡社区“微检治”联络站,就余某某、肖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现场公开宣读不起诉决定书,并现场开展以案释法普法宣传。
承办检察官依法宣读不起诉决定书,向余某某、肖某某释明法律规定,告知不起诉的理由、依据及后续应当履行的生态修复义务,督促二人兑现生态修复承诺。同时,检察官围绕禁渔制度、非法捕捞的法律后果、水生生物保护等内容进行讲解,细致解答捕捞红线、渔具界定等问题,引导余某某、肖某某知敬畏、守底线,自觉抵制非法捕捞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