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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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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舌尖上的安全”修法 以制度创新弥合法律滞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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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小明
10日,市场监管总局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据介绍,这是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颁布施行、2015年较大幅度修订之后,又一次大规模、系统性的修订。
法谚有云:社会的需要和意见常常或多或少地走在法律前面。无需讳言,即便经历过2015年较大幅度修订,食品安全治理仍随着新业态、新消费模式的持续发展、变化和创新而不断面临新的挑战。现有成文法自制定之日起便具有滞后性,在当前环境和态势下,其与社会需要之间的缝隙越来越大。
众所周知,随着网络零售、外卖订餐、直播电商、跨境电商等不断涌现,新业态与现有食品安全治理法规之间已出现脱节。新发展对食品安全提出了新挑战,也催生了亟待解决的新问题。在原有法律法规未能也难以覆盖的新领域,食品安全的相关争议正逐渐显现甚至有所加剧。如何调和矛盾并使之得到解决,正是当下食品安全治理需要回答的命题。
苟利于民,不必法古;苟周于事,不必循旧。以修法这一方案来适应社会需要和市场需求,本身就是破解法律滞后性的制度手段。只有通过立法创新,补齐监管空白,填补监管缺漏,才能实现法律的与时俱进,也才能更好地保卫“舌尖上的安全”。
本次修法坚持与时俱进,适应时代和市场的需要,直面社会热点、民生关切,把老百姓长期关心的痛点纳入修订考量。比如,学校食品安全,网络食品经营、销售监管,食品添加剂问题,惩罚性赔偿适用边界,以及“小过重罚”“职业打假人”等大众高度关注的问题,均将予以回应。只有立法不再只侧重后端处罚,同时兼顾源头管控、平台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才能平衡产业发展与食品安全的关系。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从现有的征求意见稿来看,食品安全法修订并非简单地增加处罚条款,而是用制度创新弥合法律滞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