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让数据说话 让标准引路 让治理生根

    ——“2+2+N”模式下的行刑衔接邛崃实践

  •   基层治理法治化持续推进,行刑衔接是其中关键一环。如何打通线索发现的前端关口?如何校准执法司法的尺度标准?如何凝聚跨部门协同的治理合力?这是基层法治实践中亟待解答的三道重要命题。
      邛崃市检察院的作答思路是:充分发挥“检察+司法行政”双牵头机制作用,系统构建“2+2+N”行刑双向衔接工作闭环模式——用足用好府检联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2”个平台,务实深化正反“2”个衔接,依法完善“N”个监督闭环,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为行刑双向衔接贡献邛崃方案。

    用好“2”个平台贯通内外数据,破解“线索发现难”问题
      线索发现难曾是制约行刑衔接质效的首要瓶颈。为解决这一难题,邛崃市检察院打出“府检联动+大数据模型”组合拳:一方面以“府检联动”平台打通部门壁垒,实现数据互通共享,突破线索来源瓶颈;另一方面以“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平台精准锁定线索,推动监督提质增效。
      近年来,邛崃市检察院每年推动召开府检联动工作部署会,并配套印发“府检联动”工作要点,将行刑双向衔接作为年度重点工作统筹推进,同时,以邛崃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专题会形式召开全市“两法衔接”工作会,起草并印发《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的十条举措》,构建起常态化数据共享机制。
      在此基础上,邛崃市检察院会同邛崃市司法局进一步完善重大执法案件“双备案”和检察监督信息反馈机制,明确“行政执法文书、涉嫌犯罪案件移送、行政处罚决定”等8大类23小类数据的共享范围与时限。截至目前,已备案审查重大执法案件8件,协同发现执法规范化问题2个并提出纠正整改意见。与此同时,该院还与公安机关建立常态化信息通报制度,定期交换“存疑不捕、微罪不诉、撤案转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今年上半年,该院依托侦协办机制筛查线索16件,监督2件撤案后未处罚案件。
      夏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就是通过该机制筛查出的典型监督线索。在一次与邛崃市公安局召开侦协会的过程中,邛崃市检察院检察官发现,该案存在“主观明知存疑、无违法所得、情节显著轻微”等情况,这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要求“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构成要件不符,遂将其列为重点线索。后经调查,嫌疑人夏某某是因申请信用贷款需要,被他人以“刷流水升额度”为由诱导,使用银行卡接受电诈资金,主观上无犯罪目的,且未获取任何利益,情节显著轻微,遂建议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在部门数据之外,邛崃市检察院还把触角伸向社情民意。依托邛崃市城市运行管理平台打造“12345+检察”融合通道,将市民服务热线数据与检察业务数据互通,激活了社情民意富矿。今年上半年,该院重点筛选出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领域线索50余条,并通过数据比对启动监督程序1件。
      在“府检联动”汇聚数据的同时,“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则在精准锁定线索上发力。邛崃市检察院坚持务实高效原则,直接从最高检上架模型中精选成熟监督模型开展本土化应用,不再重复“造轮子”。紧扣本地白酒酿造、食品加工等特色产业,该院重点选用“食药环资监督模型”“安全生产监督模型”等类案模型,经过业务部门与技术公司多轮适配性研讨,对筛查字段、预警阈值进行微调,使模型“即插即用”并高度贴合本地实际。在模型的具体运用中,该院与市场监管部门紧密配合,整合企业资质、原料采购、生产流程、产品检验等6类数据,设置非法添加、过期销售、超标排放等4个筛查模块,形成“行刑一体化数据库”的实战能力,结合案件办理,推动市场监管部门对食品生产流通企业监管迭代升级,让数据碰撞持续产生高质量的行刑衔接线索。
      “府检联动”与“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两个平台深度协同、相互递进,贯通检察院与各行政部门间的数据通道,让数据“跑起来”,让线索“浮起来”。

    优化“2”个衔接规范审查标准,破解“尺度统一难”问题
      线索有了,标准若是没跟上,同样会成为制约行刑衔接质效的一道坎。为此,邛崃市检察院选择在“标准化”上下足功夫,务实深化正反“2”个衔接,用制度把“软约束”变成“硬杠杠”。
      一方面,在正向衔接中划清界限、统一尺度,从源头上严防“以罚代刑”。聚焦食药安全、环境污染、知识产权等重点领域,邛崃市检察院系统确立了行政违法涉刑移送标准,将涉案金额、危害后果等关键判断细化为量化指标,厘清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边界,形成《重点罪名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办案指引手册》,为一线办案提供清晰的操作指引。一名执法人员坦言:“以前遇到疑难案件,最怕标准不清、左右为难。现在有了这套规则,心里就有了一本‘明白账’。”标准建立起来之后,常态化的沟通协作让标准真正落地生根。邛崃市检察院通过落实每案会商联席、案件双向咨询、提前介入等机制,今年上半年参与个案研商13件,对其中9件达不到刑事标准的案件建议不移送司法处理,同时办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涉行刑衔接案件4件。
      另一方面,在行刑反向衔接时,邛崃市检察院瞄准“不刑不罚”的漏洞,确保处罚与过错相当、不枉不纵。今年上半年,该院对符合反向衔接条件的47件67人不起诉案件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意见,采纳率达100%。同时,该院还编写了《行刑反向衔接重点罪名审查实用手册》,明确危险驾驶、故意伤害等26个罪名的审查要点,并逐一制定差异化审查标准,将审查工作做细到每一个环节。例如,在两起涉“电、毒、炸”非法捕捞案件中,邛崃市检察院综合运用走访现场、鉴定评估及公开听证等方式,重点对行为人的犯罪动机、主观恶性、作案次数及造成的生态损害程度进行充分分析论证,分层分类进行了处置:在杨某某、帅某某非法捕捞案中,二人于春节期间炸鱼3公斤,造成水生生物资源损害为3900元,但鉴于二嫌疑人均系初犯,且并非是为了牟利,所造成的水生生物资源损害价值较低,归案后具有坦白和自愿认罪认罚情节,并愿意承担相应的生态损害赔偿责任,故对其作微罪不起诉决定,后续将本案移送农业农村部门,对二人进行行政处罚,承担生态修复责任,同时,针对二人违反邛崃市2026年春节烟花爆竹燃放规定,在合法燃放时间之外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处理。在另一起涉“电、毒、炸”类非法捕捞案件中,郑某某三次以电鱼方式开展非法捕捞,总计获得2.3公斤渔获物(实物查获的非法捕捞物仅0.8公斤,其他的两次数量仅有其本人的供述),生态损害价值仅264元。邛崃市检察院走访调查了解到,郑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并非出于销售牟利的目的,而是因家庭贫困,为了使用偏方(黄鳝血)为其妻子治理面瘫。社会危害性和主观恶性不大,故依法对其作微罪不起诉,后续经该院行政检察部门审查后,依法作出不建议行政处罚的决定。通过精准审查,强化反向衔接,该院既守住了生态保护底线,又切实体现司法温度。
      从正向精细移送标准到反向闭环处罚审查,邛崃市检察院两个衔接双向发力、互为支撑,为行刑衔接立起了清晰统一的“度量衡”,真正让标准的尺度硬起来、监督的准头足起来。

    拓展“N”维应用推动延伸治理,破解“协同治理难”问题
      数据壁垒打通了,衔接标准立起来了,行刑双向衔接的效能最终要落到社会治理的深度与广度上。邛崃市检察院并未止步于个案办理与流程衔接,而是将视角投向更系统的治理层面,推动法律监督从“案内”向“案外”延伸。
      一方面是充分激活数据价值,释放协同治理效能。邛崃市检察院联合市场监管部门,汇聚并依托既往案件中积累的工商、税务、环保、商会等多维度数据,为全市的重点企业和重点行业从业人员构建包含合规风险指数、违法记录等级、信用等级的“法治画像”,并据此作为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和重点法律监督的基础依据,有效提升了法律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效能。同时,该院通过对历史数据进行深度分析,探索将监督触角进一步向前端延伸,变被动应对为主动预防。该院梳理出“食药领域违法多发生在农村”“安全生产违法集中在施工旺季”等行业规律,并以此为支撑,结合在办案例撰写《重点领域违法犯罪风险预测报告》,帮助开展分级预警。
      另一方面是完善监督到整改的闭环,推动从个案办理向行业治理延伸。邛崃市检察院聚焦生态环境、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等领域,依托行刑衔接案件,综合运用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等手段,反向审视监管漏洞,建立“刑事追责+衔接补位+行业整治”闭环。例如,该院依托办理的两件非法提炼三元催化剂案件,反向审视汽修行业行刑衔接前端堵点,发现相关部门存在日常监管未覆盖该类违法线索、涉刑案件移送机制不健全等短板,依法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推动完善线索发现、移送等机制,同步开展汽修行业危废处置排查,指导完成问题整改19项。又如,针对办理的12件危险作业反向衔接案件中暴露出的燃气经营安全监管短板,将行政公益诉讼纳入行刑衔接治理链条并开展专项监督,发现李某某违规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经审查不构成刑事犯罪,依法向相关部门制发公益诉讼检察建议,推动作出行政处罚,助推强化行业长效管控。
      面向未来,邛崃市检察院将持续深化改革:在推进数据融合和共享上再攻坚,力争实现行政执法数据全接入,并依托城运中心可视化大屏实现衔接态势实时感知;在模型应用上求突破,将监督模型从食药环资、安全生产领域推广至知识产权、劳动保障等N个领域,建立线索转化“绿色通道”,确保高价值线索100%进入监督程序;在协同共治上创品牌,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发布典型案例、统一执法尺度,并通过“回头看”形成高质量的年度监督白皮书,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为支撑这一模式行稳致远,邛崃市检察院还将同步组建“检察官+技术官”办案团队,联合多部门举办行刑衔接与数字检察同堂培训,为改革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唐怡 赵静 陈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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