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省三星堆-金沙遗址保护条例(草案)》提请审议

    以法治之力守护古蜀文明瑰宝

  • ● 创新之一:构建“两个体系”——保护管理体系、活化利用体系
    ● 创新之二:明确“三个机制”——协同联动机制、考古前置机制、共建共享机制
    ● 创新之三:强化“四个保障”——经费保障、人才保障、科技保障、知识产权保障
    ● 尤为值得关注的是,《条例草案》采取“统分结合”方式,预留制度细化接口,既确保省级统筹到位,又保证规划落地可执行

      22日,在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四川省三星堆-金沙遗址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正式提请大会审议,首次将三星堆遗址和金沙遗址作为统一整体进行立法规范。
      从“点状保护”到“整体性、系统性保护”,从分别立法到统一规范——《条例草案》提请审议,标志着四川以法治之力守护古蜀文明瑰宝迈出关键一步,也为三星堆-金沙遗址联合申遗筑牢法治根基。

    立法背景:整体性、系统性保护呼唤法治保障
      三星堆遗址和金沙遗址,是四川珍贵的文化名片,代表了成都平原青铜时代鼎盛时期的辉煌成就,对于研究古蜀文明、展现中华文明多元一体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两处遗址的考古研究成果出现井喷式增长。2023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三星堆博物馆时指出:“三星堆遗址考古成果在世界上是叫得响的,展现了四千多年前的文明成果,为中华文明多元一体、古蜀文明与中原文明相互影响等提供了更为有力的考古实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文物保护修复是一项长期任务,要加大国家支持力度,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发扬严谨细致的工匠精神,一件一件来,久久为功,做出更大成绩。
      然而,两处遗址分别位于德阳、成都两地,法规位阶、保护制度、管理体系存在差异。此前,《四川省三星堆遗址保护条例》《成都市金沙遗址保护办法》分别为遗址保护提供了专门保障,但在考古协同、联动保护、研究阐释、品牌共建等方面缺少法定联动机制,不利于发挥整体效能。
      “将三星堆遗址和金沙遗址作为统一整体进行立法规范,有利于优化配置两处遗址保护的相关资源,推动实现从‘点状保护、分散保护’到‘整体性、系统性保护’的跃升。”省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委员唐文金在作《条例草案》说明时表示。

    制度创新:“一条例+两办法”的法治保障体系
      《条例草案》共四十四条,贯彻落实“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要求,重点从保护对象、各方职责、保护管理、研究阐释、活化利用、共建共享等方面作出规范。
      创新之一:构建“两个体系”。保护管理体系方面,规定地方各级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和相关部门职责,明确4类保护对象,依法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构建分类分层、全域覆盖的遗址保护管理体系。活化利用体系方面,明确在确保文物安全前提下,统筹旅游资源开发,支持发展遗址观光、研学旅游等业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新媒体平台,增强文化传播表现力、影响力。
      创新之二:明确“三个机制”。协同联动机制,明确德阳市、成都市建立联动保护机制,两处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建立定期会商制度;考古前置机制,坚持“先调查、后建设”“先考古、后出让”,实现考古前置从“软要求”到“硬约束”的转变;共建共享机制,明确遗址管理机构建立健全与遗址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的协调机制,鼓励村(居)民依法参与遗址保护。
      创新之三:强化“四个保障”。经费保障,明确保护经费列入本级预算,事业性收入用于文物保护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人才保障,建立健全人才培养、使用和激励机制;科技保障,针对潮湿环境下出土文物保护难题,加强科技创新与应用;知识产权保障,明确加强相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尤为值得关注的是,《条例草案》采取“统分结合”方式,预留制度细化接口,明确德阳市、成都市针对各自实际制定政府规章,形成“一条例+两办法”的法治保障体系。这一设计,既确保省级统筹到位,又保证规划落地可执行。

    代表建言:让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昨(23)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列席代表座谈会召开。3名全国人大代表和15名省人大代表围绕《条例草案》,结合自身履职实践,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提出意见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旧石器考古研究所所长郑喆轩建议加强后续执法检查监督,做好条例实施后衔接,系统总结土地保护、文物保护等条例实施经验,为后续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乃至革命文物保护提供借鉴,推动形成四川文化遗产保护的中国法治体系。
      省人大代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任李琳建议:“条例施行后,尽快同步制定德阳、成都两市的实施办法,强化执行监督,确保落地落实。”她还建议强化全民共享公益属性,定期免费开放,加强公益展览、公益研学等公共服务。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乐山市融媒体中心主任编辑杨心平提出具体文字修改建议,建议在“增强文化传播的表现力、影响力”后加“感召力”,“表现力是让文化看得见听得懂,影响力是让文化传得开叫得响,感召力是让文化入人心强共鸣”。
      省文物局副局长何振华现场就保护规划、禁止性行为、规范人才培养等作出回应,并表示:“感谢各位代表做了精彩发言,你们的意见会认真研究,并在二审中吸收采纳。”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兴平表示,开展三星堆-金沙遗址保护立法,有利于打破行政壁垒,推动两处遗址保护达到“1+ 1>2”的协同效应。他对立法“下半篇”文章提出三点要求:精雕细琢打磨法规文本,逐条研究论证、充分吸纳借鉴;同步完善配套制度体系,指导成都、德阳两市抓紧制定实施细则;营造全民守护浓厚氛围,将条例普法宣传纳入法治四川建设重点内容,期待代表们当好普法宣讲的“宣传员”和法规落地的“监督员”。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陈炜在主持座谈会时表示,三星堆、金沙遗址既是巴蜀儿女的精神根脉,也是中华文明多元一体的生动见证。希望各位代表持续增强守护文脉的使命担当、夯实立法为民的实践根基,充分发挥代表“家”“站”和三星堆基层立法联系点“国字号”平台作用,广泛听取文博工作者、考古人员、基层干部、当地居民、文旅从业者等各方意见,推动法规既守牢文物保护安全底线,又充分体现民生发展温度。

    结语
      “锦绣天府,安逸四川。”四川作为中华文明的重要发源地之一,拥有三星堆、金沙等古蜀文明标志性遗址,三苏祠、杜甫草堂、武侯祠等历史文化名胜,长征沿线众多红色文化遗迹,文化底蕴深厚、文物资源富集。
      省人大常委会持续加强文化领域地方立法,先后制定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古籍保护利用、川剧保护传承等条例,走在全国前列。此次三星堆-金沙遗址保护条例的制定,是四川文化领域地方立法的又一重大举措。
      让沉睡千年的文化资源真正转化为全省高质量发展的优势动能,让古蜀文明在法治护航下焕发新的时代光彩——三星堆-金沙遗址保护立法,正朝着这个目标稳步迈进。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靖 李欣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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