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草案)》提请审议
以法治“定心丸”稳预期破堵点促发展
-
●针对市场准入隐性壁垒和公共资源交易所有制歧视问题,明确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和市场准入壁垒投诉处理机制
●针对融资难融资贵、创新转化不畅问题,明确强化融资支持,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科技攻关,建立科技型企业梯度培育体系
●针对涉企执法不规范、权益保护不到位问题,建立健全异地执法协助制度等规定,细化禁止侵害行为;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涉案财产执行,推行行政检查“扫码入企”
本报讯(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靖 李欣璐)为系统破解民营经济发展痛点堵点,昨(22)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四川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以稳定的法治预期提振民营企业发展信心,为现代化经济强省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2025年,省人大常委会将《四川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列为立法计划预备审议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立即启动立法调研,赴我省多个市(州)走访民营企业,召开政企座谈会听取意见;赴上海、福建、重庆等省(市),借鉴学习立法实践经验,搭建条例整体制度框架。2026年,《四川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正式列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和省政府年度立法计划。在前期充分调研、先后书面征求各市(州)政府意见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意见、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听取各民主党派、省工商联、无党派人士、政协委员、民营企业家代表及专家学者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最终形成《条例草案》。
《条例草案》共9章66条11000余字,分为总则、公平竞争、投资融资促进、科技创新、对外经济贸易、服务保障、权益保护、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草案》明确民营经济组织权利义务,确立平等对待、公平竞争、同等保护、共同发展原则;压实各级政府及部门职责,发挥工商联和行业协会商会作用,营造尊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社会氛围。
针对市场准入隐性壁垒和公共资源交易所有制歧视问题,《条例草案》明确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和市场准入壁垒投诉处理机制;支持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平等享受相关支持政策,促进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
针对融资难融资贵、创新转化不畅问题,《条例草案》明确强化融资支持,完善差异化金融服务、融资信用、政府投资基金、融资担保和专项资金等制度,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科技攻关,建立科技型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推动产学研协同和创新资源开放共享。
针对对外开放服务欠缺、集成式服务不到位问题,《条例草案》明确支持民营经济组织融入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拓展海外市场,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对外贸易综合服务等新业态,健全海外综合服务、境外合规指引、风险预警和权益保护机制;加强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建设,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即申即享”“快申快享”,健全诉求闭环处置机制。
针对涉企执法不规范、权益保护不到位问题,《条例草案》明确全面落实规范异地执法行为,建立健全异地执法协助制度等规定,细化禁止侵害行为;规范涉企收费和信用惩戒修复,强化政府履约和拖欠账款治理,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涉案财产执行,推行行政检查“扫码入企”,实现全程留痕、可追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