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 遂宁市特达科技有限责公司〔法定代表人:邓剑敏身份证号码:3204041961****0435〕:
      经调查,你单位拖欠杨帆工资47534.4元属实。我局于2021年12月30日向你单位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遂人社监令字〔2021〕第150号),责令3日内支付所欠工资,你单位未按要求执行;我局于2026年9月9日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遂人社监处理告〔2026〕24号),责令你单位支付杨帆工资47534.4元,并加付杨帆应领取工资50%倍的赔偿金23767.2元。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到遂宁市船山区同福街23号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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