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3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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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原被告合法权益+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一场保全置换听证会实现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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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成都市新津区法院在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通过听证引导双方当事人采取保全置换成功化解一起诉讼保全纠纷,让当事人合法权益和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实现双赢。
在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成都某建筑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张某某向新津区法院申请对成都某建筑公司的银行存款在57604327.68元限额内予以冻结。随后,被告以该冻结账户为公司基本账户,保全措施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为由,向法院申请以13套房屋进行置换担保,并提交了担保房屋的产权证书复印件、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房屋权利人签名捺印的《同意提供担保物的函》《担保房屋的市场价值估价报告》等材料。
经审查,成都某建筑公司提供的保全担保物均为不动产,在变现能力、价值稳定性、处置周期等方面与已被冻结的银行存款相比均具有明显劣势。执行法官在详细审查被保全银行账户后发现,该账户资金主要用于支付材料款、工人工资等,若坚持冻结该账户,可能会影响该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为平衡双方权益实现双赢,新津区法院创新开展保全置换听证会,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诉求和意见,一方面明确向被告表明申请财产保全是当事人基本诉讼权利,另一方面也向张某某提出企业生产经营的不易,引导双方同意以其他银行账户存款及13套担保房屋进行置换的处理方案。在征得原被告的一致同意后,新津区法院立即组织对担保房屋所有权人就是否自愿提供担保、担保物所有权情况、担保物评估价格等进行询问,确保保全置换依法有序推进。目前,新津区法院已作出裁定对13套担保房屋及银行账户采取保全措施,并解除了对原银行账户的冻结。
新津区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当前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纾困解难的政策导向下,如何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与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之间寻求平衡,成为司法实践中的突出难题。今年,成都中院、成都市住建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了《支持全市建筑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十一条措施》,明确“依法采取‘活封’‘置换’等措施,保障建筑业企业账户正常资金出入”。本案中,法院召开保全置换听证会,在充分听取双方诉求、集体论证法律适用的基础上,引导双方达成保全置换方案,既保障了申请保全人的合法权益,又最大限度减少司法对被保全人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真正实现了双赢。陶颖 刘彦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