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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女生邀约6人殴打同龄女生,2人被刑拘5人被行拘
低龄不是免责金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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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龄施暴
事件
14岁的周某邀约6人对14岁的余某实施辱骂、殴打行为,致其轻微伤,城口县公安局已依法将年满18岁的陈某、16岁的王某刑事拘留,对周某等5人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说法
18岁与16岁的施暴者已达刑事责任年龄,应当负刑事责任;14岁的施暴者邀约他人围殴同龄女生,行为恶劣,属于“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故被处以行政拘留
治理
司法机关应坚持宽容但不纵容,对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施暴者依法追责,对低龄施暴者用好惩戒手段,对恶性欺凌者依法处置,同时配套训诫、矫治教育
近日,重庆市城口县一段未成年女生在楼道遭多人殴打的视频引发关注。9月10日,城口县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9月6日凌晨1时许,14岁的周某邀约6人在当地葛城街道一小区楼梯间内,对14岁的余某实施辱骂、殴打行为,致其轻微伤。目前,城口县公安局已依法将年满18岁的陈某、16岁的王某刑事拘留,对周某等5人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对于警方处置结果,不少网友表示,“警方处置夯爆了”“低龄施暴不容姑息”……为什么施暴方有人被刑事拘留,有人被行政拘留?低龄未成年人施暴将被如何惩戒?本报记者就上述问题对北京首信(成都)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高级合伙人尚响军,四川纵目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占进行了采访。
法律加大对低龄者违法的惩戒力度
“有人被刑事拘留,有人被行政拘留,案件分流处理的核心依据是刑事责任年龄的阶梯划分。”尚响军说。陈某18岁,已达到完全刑事责任年龄;王某16岁,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一款,“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两人被刑事拘留,目前最可能指向的罪名是寻衅滋事罪,即“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情形。周某等5人被行政拘留,是因为其未满16岁。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案造成的是轻微伤,不满足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条件,因此,部分未成年人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门槛,转入治安管理处罚轨道。
为什么14岁的周某会被行政拘留?王英占解释,这正体现了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低龄未成年人违法惩戒思路的调整。“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本应不执行行政拘留,但该条同时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不受上述限制,可以实际执行行政拘留。”
“周某虽然只有14岁,但邀约6人、深夜结伙殴打同龄女生致其轻微伤,现场还有专人拍摄视频并传播,行为性质、危害后果都符合‘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认定,正属于新法明确可以执行行政拘留的情形。”王英占表示,这正是网友直呼“处置夯爆了”的法律依据所在 —— 新法堵住了低龄违法“一罚了之、一放了之”的漏洞。
在未成年人欺凌方面,王英占表示,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相比旧法主要有三点升级,即打破年龄豁免、增设专门的学生欺凌条款及杜绝一放了之。王英占表示,新法对情节恶劣、多次违法、结伙施暴、欺凌他人的低龄未成年人,可以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不再因年龄完全免责;新法单独规制殴打、侮辱、恐吓等校园欺凌行为,将以往简单的“同学纠纷”明确纳入治安违法范畴,让执法惩戒更有依据、打击更精准;对不予处罚、不予拘留的未成年人,新法强制配套训诫、管教、矫治教育,补齐惩戒漏洞,对多人结伙施暴等情节恶劣行为依法从重处罚,录制并传播羞辱视频的可视为“有较严重后果”情形,大幅提升震慑效果。
遇到欺凌应及时报警
“我也是有孩子的人,难免也会担忧孩子遭遇侵害。”王英占说,“很多人觉得,让未成年人靠法律保护自己门槛太高,实际上并不需要他们背熟法条,重要的是让他们对事情有正确的认知,在遭遇欺凌、伤害时,第一时间找对求助路径。”他表示,遭遇欺凌优先保障人身安全,要及时告知监护人、学校,同时固定证据,保存病历、伤情照片、聊天记录、监控、证人信息,防止证据灭失。其次报警,由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可追究施暴者寻衅滋事等刑事责任或要求予以行政处罚。此外,在民事层面,可起诉施暴的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主张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要求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记者注意到,此次城口县公安局发布的警情通报中特别强调了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及个人隐私,请勿传播相关视频及图文信息。“如果有视频在网络扩散传播,可以由监护人向平台投诉,要求删除屏蔽,阻断二次伤害。”尚响军表示,传播未成年人被殴打羞辱的视频,会同时触发民事、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会触及刑事责任。民事责任方面,依据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传播者侵害受害者隐私权、人格权,监护人可起诉要求删除内容、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平台接到通知不及时处置,同样担责。行政责任方面,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散布他人隐私,可处以拘留、罚款,未经同意转发扩散他人隐私内容的,同样构成违法。刑事责任方面,大量传播并附加侮辱性言论,情节严重可构成侮辱罪,被害人监护人可提起刑事自诉。尚响军提醒,切勿抱着“吃瓜”心态随意转发。
治理未成年人欺凌需多方合力
“为什么14岁凌晨1点还在外面晃荡,家长在干嘛”“专人拍摄取乐,恶意触目惊心”“家庭和学校教育都必不可少”……事件曝光后,类似的讨论不断出现,网友评论的背后不只是公众对一起欺凌事件的痛心和愤怒,更指向未成年人欺凌治理中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如何堵住暴力萌发的缺口。尚响军和王英占均表示,这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司法协同发力。
“在家庭方面,家长既要教育子女认清暴力的违法后果,也要正视自身监护责任。”尚响军说,“同时,学校应当建立欺凌快速处置机制,不将欺凌简单归为同学纠纷,做好证据留存和心理疏导。”
“在社会方面,网络平台应快速拦截欺凌类暴力视频,及时下架避免二次伤害;在新闻报道中也应严格保护未成年人隐私,不渲染暴力细节。”王英占表示,“司法机关应坚持宽容但不纵容,对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施暴者依法追责;对低龄施暴者用好惩戒手段,对恶性欺凌者依法处置,同时配套训诫、矫治教育。”
此外,作为一名律师,同时也是一名家长,王英占表达了自己的期待:希望全社会能够形成完整防护体系,完善配套制度,健全专门保护机构,保障专项经费,做到事前预防、及时处置、有效矫治,也希望通过普法宣传,让更多家长和孩子认清欺凌的危害与法律后果,学会保护自己,也守住底线,让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更加安全。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徐毓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