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四大队道路交通技术监控公示

  •   为维护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自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四大队将于2026年10月8日启用区间测速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及卡口设备,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区间测速设备及卡口设备启用范围
      1、348国道1608KM-K1610.2KM沿滩区花盘嘴路口至沿滩区天桥路口双向区间测速及卡口抓拍;
      2、348国道1613.9KM-1615.5KM沿滩区新大桥至胡家桥双向区间测速及卡口抓拍;
      3、小型机动车限速70公里/小时,其他机动车限速60公里/小时。
      二、抓拍设备类型
      本次启用设备为区间测速电子监控设备和卡口设备。区间测速电子监控设备通过记录机动车进出测速区间的时间、速度数据,自动计算区间平均行驶速度,以此判定是否存在超速违法行为。卡口设备主要抓拍压线超车、逆行、不系安全带、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
      三、抓拍违法行为及认定标准
      (一)核心抓拍违法行为:驾驶机动车在上述区间测速路段行驶时,平均行驶速度超过(70公里/小时的小型车)/(60公里/小时的其他机动车)限速标准的行为,具体处罚情形如下:
      1、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该路段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到20%的;
      2、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该路段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到20%的;
      3、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该路段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20%的;
      4、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该路段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到20%的;
      5、驾驶校车在该路段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到20%的;
      6、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该路段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7、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该路段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8、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该路段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9、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该路段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10、驾驶校车在该路段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11、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该路段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12、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该路段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13、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该路段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14、驾驶校车在该路段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15、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该路段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二)附加抓拍违法行为:区间测速设备同步记录行驶过程中的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包括:
      1、驾驶机动车在该路段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2、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3、驾驶时拨打或接听手持电话的;4、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四、抓拍时间
      区间测速及附加违法行为抓拍时间均为全天24小时。
      五、公示期限及处理依据
      1、公示期限:2026年9月11日起至2026年9月18日止;
      2、处罚依据:根据区间测速电子监控记录,凡在上述区间路段有交通违法行为的,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共同营造平安、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公示。
      自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四大队
      2026年9月11日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