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口头约定遇上临时增项

    法官调解后,业主和装修方握手言和

  •   装修项目仅凭口头约定施工,中途遭遇多次临时增项,完工后双方为工程款与质量问题闹上法庭。近日,泸州市纳溪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口头约定装修临时增项引发的纠纷。承办法官表示,价款对账不清、工程质量争议、增项费用扯皮……纠纷的产生,往往就源于这些被忽视的细节。
      张某计划为自家房屋搭建防雨雨棚,经熟人介绍认识了长期从事装修施工的李某,便直接口头敲定了施工事宜。双方约定工程总价1.7万元,张某先行支付2000元定金。想着是熟人介绍,双方未签订任何书面施工合同,也没有明确施工范围、计价规则与质量标准。
      施工启动后,张某根据房屋使用需求,多次临时调整施工结构、新增施工项目,导致工程成本大幅上升。但是,所有变更均为口头沟通,未留存任何确认凭证。
      工程完工后,李某提出,结合多次临时增项的人工、材料成本,案涉工程实际劳务费共计3万余元,扣除已付定金,张某还需支付剩余款项2.8万元。但张某拒不认可该金额,坚持当初口头约定总价1.7万元,不认可高额增项费用,同时以雨棚完工后存在漏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支付剩余款项。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私下多次协商对账均无果。协商无门之下,李某一纸诉状将张某诉至纳溪区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梳理案情,发现案件争议核心集中在三点:口头约定工程总价的认定、临时增项费用的归属、工程质量的责任划分。双方并无深层矛盾,只是碍于沟通壁垒和法律认知盲区,陷入对立僵局。若直接开庭审理,需要启动工程造价鉴定、工程质量鉴定及质量问题恢复原状鉴定,仅鉴定费用就高达3万余元,鉴定周期长达数月。
      为实质性化解矛盾、减少当事人诉累,法官先后多次组织双方沟通协商,采取“背对背劝导+面对面调解”的方式,分别向双方释法明理、剖析利弊。对施工方李某,点明口头约定的举证局限性,客观指出雨棚存在施工质量瑕疵,引导其正视自身施工责任,在价款主张上合理让步;向张某解读装修工程变更的法律规则,明确其擅自增项应承担对应的工程费用,以及拒不履行付款义务的法律后果,引导其换位思考。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张某当庭支付剩余装修劳务费,李某随即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款项现场交付完成,这起僵持已久的装修纠纷得以圆满化解,双方也冰释前嫌、重归于好。
      刘寒瑞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陈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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