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购白酒,明知宣传与实物不一样仍下单

    想要十倍赔偿 法院说:不

  •   网购商品宣传与实物不符,能否一律主张“退一赔十”?日常生活中,不少消费者存在认知误区,认为只要商品宣传有出入、存在细微瑕疵,就可以索要高额惩罚性赔偿。近日,广安市广安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网络购物纠纷案,明确划定消费维权合法边界:消费者明知商品宣传存在差异仍自愿购买,不构成消费欺诈,超额索赔不予支持。
      据介绍,一名消费者欲在某网络平台选购白酒。在浏览商品信息、与商家沟通的过程中,已清楚知晓实物与网店宣传并不完全一致,仍主动下单购买。收货后,该消费者以商家虚假宣传、商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构成欺诈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家及平台退还货款,并主张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
      庭审过程中,涉事商家答辩称,消费者事前已知晓商品差异,不存在被误导消费的情形,其索赔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电商平台也表示,自身并非交易主体,不应承担履约责任,且消费者购买行为并非日常消费所需,不应适用普通消费者维权规则。
      法院审理查明,涉案白酒进货渠道正规,经专业检测机构检验,各项食品安全指标全部合格,不存在质量缺陷与安全隐患。消费欺诈成立的核心前提是经营者虚假误导导致消费者陷入错误认知、违背真实意愿交易。结合本案证据,消费者购买行为完全是知情前提下的自主选择,并未因宣传差异产生错误判断,商家不构成消费欺诈。因此,消费者主张十倍惩罚性赔偿的诉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最终,广安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支持原告合理的退货退款诉求,依法驳回十倍赔偿等超额、不合理诉讼请求。

    法 官 说 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设立惩罚性赔偿条款,目的在于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虚假欺诈、危害食品安全等违法行为,保护善意、普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非鼓励“知假买假”“借机牟利”的非理性维权行为。对于消费者事前明知商品存在瑕疵、宣传不一致仍刻意购买,事后借机高额索赔的行为,法院一律不予支持。
      李果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雍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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