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赖”从山东躲到南充

    两地联合执行找出他

  •   近日,南充市嘉陵区法院协助山东省金乡县法院,成功将藏匿嘉陵区半年的被执行人予以司法拘留。这场跨越千里的执行联动,有力兑现人民法院“虽远必执”的司法承诺。
      申请执行人曹某某与被执行人李某某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经金乡县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判令李某某履行42万余元给付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李某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不如实报告财产,还通过瞒报、隐匿手段消极对抗执行,企图规避法律制裁。为躲避债务,李某某离开山东辗转南下,藏匿于南充市嘉陵区,隐匿时间长达半年。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财产查控困难,案件办理一度陷入僵局。
      “法官,人找到了!”近日,金乡县法院突然接到申请执行人电话,得知在南充市嘉陵区发现了李某某的行踪。该线索通过执行指挥系统快速流转,金乡县法院经研判,决定对李某某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随即向嘉陵区法院发出异地协助执行请求。
      异地协助执行,重在“快”、贵在“合”。收到协助请求后,嘉陵区法院高度重视,迅速启动跨域执行协作机制。异地司法拘留涉及公安羁押、手续交接等多个环节,法院领导靠前指挥,对接公安监管支队,逐项协调落实拘留羁押、入所衔接及法律文书交接等关键事项,确保异地拘留全程规范、顺畅、高效。执行当日,两地执行干警密切配合、同步出击,并将被执行人李某某拘传到案。
      到案后,执行干警当场向李某某出示《拘留决定书》,释明拒不申报财产、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法律后果。面对执行干警的讯问,李某某起初仍心存侥幸、百般辩解:“我不是不还钱,只是暂时没钱,躲在这里也是打工谋生。”执行干警对其逃避执行行为予以严肃训诫。在确凿的事实和严肃的法律面前,李某某认清自身错误,对自己隐匿避债、抗拒执行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鉴于其拒不履行义务、妨碍执行的违法情形,执行法院依法对其作出司法拘留15日,并处以罚款的处理决定,以“零容忍”的姿态严厉打击失信拒执行为。 杨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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