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攀枝花3名男子虚构“食物中毒”向店主索赔20万元

    律师:3 人或涉嫌敲诈勒索罪



  • 男子在餐饮店内倒地 视频截图

      3名男子就餐后出现中毒反应向店主索赔20万元,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及公安机关调查后表示,中毒事件与店里的食材无关。律师认为,3人或构成敲诈勒索罪

      近日,攀枝花一餐饮店店主发视频称,3名男子进店就餐后出现中毒反应,经治疗后向店主提出3人共20万元“一次性了结”的要求。9月2日,涉事餐饮店老板邓星秀告诉记者,目前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部门已向她确认,中毒事件与店里的食材无关。
      3名男子虚构食物中毒事实的行为引发热议。合法维权与敲诈勒索犯罪的核心边界在哪里?商家面对恶意索赔与碰瓷胁迫,到底应该怎么做?本报记者采访四川晓明维序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庆,请他就合法维权与刑事犯罪的法律边界作出解读。

    3名男子就餐后中毒现场疑点重重
      今年8月10日晚间,3名男子与1名女子在攀枝花市仁和区一餐饮店就餐。用餐期间,3名男子突发身体不适,随即以食用店内食品导致中毒为由前往医院就诊,并向店家提出20万元一次性私了的高额索赔。
      商家随即调取监控,发现重大异常:几人在就餐前后多次隐秘取放、丢弃黄色不明物品,行为反常刻意,明显区别于普通消费者的正常消费行为。凭借诸多可疑细节,商户判断遭遇恶意“碰瓷”,坚决拒绝私下和解,并第一时间报警处置。
      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同步开展全方位核查,对食材留样、进货渠道、后厨卫生逐项溯源排查。9月2日,涉事餐饮店老板邓星秀表示,目前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部门已向她确认,中毒事件与店里的食材无关。目前,公安机关正对该案开展深入侦查办理。

    合法维权与敲诈勒索有何区别?主要看事实真伪、维权目的正当与否
      吕庆在受访中表示,合法维权与敲诈勒索犯罪的核心边界,不在于索赔金额大小,而在于索赔事实真伪、维权目的正当与否。
      吕庆认为,若商户确实存在食品安全过错,消费者依法主张赔偿,即便诉求金额偏高,也仅属于民事范畴的过度维权,而本案无任何侵权事实支撑,现有线索显示,涉案人员疑似借助外来物品人为制造身体不适,虚构食品安全事故,捏造受害事实。
      3名男子以虚假受损经历为筹码,向商户施压,索取高额赔偿,主观上具备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直接故意,客观上实施虚构事实、胁迫索财的违法行为,完全符合敲诈勒索罪构成要件。根据刑事案件量刑相关标准,该案20万元涉案金额已达敲诈勒索罪“数额巨大”标准,若侦查机关形成完整证据链,行为人或将面临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吕庆表示,此类职业化“碰瓷”行为,既侵害商户合法财产权益、扰乱正常市场经营秩序,也耗费大量行政、司法公共资源,破坏社会诚信体系,社会危害性显著,司法机关应依法从严惩处。

    商家遇到恶意索赔可立即固定证据并报警
      吕庆提醒,维权有据、守法有度是公民维权的基本准则,法律充分保障消费者正当维权诉求,但坚决抵制借维权名义虚构事实、恶意“碰瓷”、借机牟利的违法行为。吕庆建议,广大市场经营主体面对恶意索赔与“碰瓷”胁迫,应当摒弃“破财消灾”的心态,第一时间固定监控录像、食材留样、消费记录、沟通凭证等完整证据,主动报警报备,依托法治渠道维权,坚决抵制各类恶意敲诈行为。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唐万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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