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坐通宵硬座出差、次日9点报到,拒绝就是“旷工”

    不合理出差凭什么不能拒绝?

  •   前不久,上海一公司女员工接到公司通知,需乘坐通宵硬座列车出差,次日9时到目的地打卡报到。她认为行程安排过度消耗休息时间,予以拒绝,公司直接以旷工为由将其开除。该纠纷经劳动仲裁审理后认定,用人单位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出差是职场常见的工作安排,面对明显不合理的出差任务,劳动者究竟能否拒绝?劳动者休息权如何保障?本报记者针对上述问题采访了律师。

    女员工拒绝出差被开除劳动仲裁委认定公司违法
      瞿女士是上海某企业的一名项目经理。一次出差安排中,公司行政为其预订上海前往成都的夕发朝至硬座火车票,同时预订了郊区酒店,要求她次日9时前往成都办公室打卡上班。
      瞿女士发现,通宵硬座意味着无法休息,而从入住的郊区酒店搭乘公共交通前往办公地点还需要一个多小时,整套行程安排紧凑,几乎挤占了全部休息时间。
      瞿女士向公司行政表明态度,拒绝本次出差安排。行政随即告知,不服从出差安排将按旷工处理,累计旷工3天就会被公司开除。即便收到警告,瞿女士依旧明确拒绝该项出差任务。
      3天之后,公司以旷工为由,向瞿女士出具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对于公司的开除决定,瞿女士并不认可。双方协商无果,瞿女士向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委认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

    女员工没有拒不到岗拒绝不合理出差不等于旷工
      北京首信(成都)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尚响军就本案展开了解读。他表示,案件真正的核心,并非休息权是否应当保护,而是劳动者拒绝不合理出差,能不能直接定性为旷工。“旷工的法定构成,是劳动者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岗、不提供劳动。”尚响军表示,瞿女士拒绝出差,是出于通宵乘车无法休息的现实,属于正当理由,并不满足旷工的成立条件。同时她提前主动告知公司拒绝出差,并非无故失联、不告而别,企业本有时间调整工作方案。尚响军说道,“司法实践当中,认定旷工,既要求劳动者无正当理由,一般还需要劳动者没有履行告知、请假义务。”
      此外,企业规章制度不能当然成为处罚员工的依据。尚响军指出,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必须经过职工民主程序制定,并向劳动者公示告知,才可以作为用工管理依据,就算制度制定程序完全合法,也要审查条款本身的合理性。

    遭遇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有两条维权路径
      尚响军表示,遭遇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两条维权路径可供选择:申请恢复劳动关系,或者主张赔偿金。“我建议优先考虑恢复劳动关系。一旦恢复劳动关系,违法解除期间的工资、社保照常缴纳,救济更为完整。”尚响军说道。
      尚响军提出,劳动争议案件当中,用人单位承担主要举证责任。本案中,公司需要举证证明出差安排合理、员工行为构成旷工、旷工达到严重违纪标准、解除流程合法。劳动者举证负担较轻,只需要证明自己拒绝出差,且拒绝理由合理。尚响军提醒劳动者,要留存出差通知截图、微信邮件沟通记录、行程信息、原岗位出勤记录等证据。
      最后,尚响军建议,劳动者要认清,休息权是法定基本权利,不是企业给予的福利。面对严重挤占休息时间的不合理任务可以拒绝,但务必留存完整沟通证据,遇到以旷工为名的辞退,先核查公司制度效力,再理性选择维权方案。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陈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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