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举一反三”,反的什么“三”

  • □李晓亮
      “甲醛白菜”风波尚未平息,“染色莴笋”问题又浮出水面。
      据大众新闻报道,9月5日,有网友发布视频称甘肃省榆中县存在“染色莴笋”情况。当地随后通报:经执法检查,全县53家蔬菜收购仓储主体中,有6家在莴笋收购中违规添加色素。
      短短十余日内,从河北康保县“甲醛白菜”到甘肃榆中县“染色莴笋”,两起事件接连发生,且均非监管部门主动执法检出,而是循着“博主暗访—舆论发酵—紧急排查—专项约谈”的路径被动应对。国家三部门针对“甲醛白菜”问题要求“举一反三”、开展易腐蔬菜专项抽检。话音未落,同类乱象便换个花样再次冒头。“举一反三”,反的什么“三”?
      从“甲醛白菜”到“染色莴笋”,违规添加剂均出现在蔬菜收购仓储环节这一流通关键隘口,而这本应是日常巡检的重点区域和风险监测的必查节点。然而,两起案件均非通过例行抽检或风险监测发现,而是依赖外部曝光。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建立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对流通环节实施全覆盖检查。监管的“松弛感”绝非能力不足可以解释,而是主动作为的缺位、风险前置的虚置,实质上是将“没曝光”等同于“没问题”,将“未检出有毒物质”偷换为“可以放过染色行为”。这种认知偏差,不仅违反“四个最严”要求,更对《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中关于“食品添加剂不得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这一强制性规定构成公然违背。
      尤为严重的是,“染色莴笋”发生在全国严查“甲醛白菜”、国家明确要求各地全面排查的敏感节点。这种“顶风作案”,已不单是市场主体的逐利失序,更是对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公信力的直接挑战。国家反复强调食品安全治理要“举一反三、防微杜渐”,其核心要义是以典型案例为镜鉴,举同类风险之“一”,反制度漏洞之“三”,实现长效治理,而非就事论事、头痛医头。只盯甲醛不盯色素,只查白菜不查莴笋,背离了“全域覆盖、全程管控”的法治原则。
      “泡药杨梅”“麻醉活鱼”……食品安全事件接二连三地出现,一个个“举一反三”的承诺反复落空,执法公信在一次次“曝光—整改—重蹈”中不断磨损。
      吃一口不蘸甲醛、不染色的放心菜,老百姓这个最朴素的愿望,应当有最坚实的法治保障和最可靠的日常监管来回应。食品安全,兹事体大;日常监管,不可“松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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