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驱使猎狗猎杀岩羊

    二人被刑事民事双追责

  •   本报讯(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王焰)近日,由小金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小金县法院审理了一起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的案件。未经林业主管部门狩猎许可,杨某光、杨某龙先后两次驱使猎狗猎杀3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岩羊,两人为非法狩猎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2025年10月至11月,杨某光在小金县放牧期间,两次驱使猎狗猎杀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岩羊共3只。第一次,杨某光单独作案,猎杀1只;第二次,他与杨某龙共同作案,猎杀2只。岩羊尸体被肢解后部分食用、部分丢弃。经鉴定,该行为造成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共计7.5万元。
      2026年8月5日,小金县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某光、杨某龙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其中杨某光系主犯,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承担生态损害赔偿金5.8万元;杨某龙系从犯,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承担生态损害赔偿金1.7万元。同时,判令二人在州级及以上官方媒体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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