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通报一起安全生产行刑衔接典型案件

    极易自燃爆燃“汽车动力油”被查封

  •   本报讯(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冰玉)某新能源科技公司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下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应急部门现场查获非法生产产品“力燃汽车动力油”及相关危险化学品原材料约26吨。近日,成都市应急管理局通报该起安全生产行刑衔接案件。
      4月23日,该局根据应急管理厅移交线索,联合属地应急部门对彭州市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突击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该生产作业区安全管理极其混乱,完全不具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储存条件。现场生产设备不满足防爆型式要求,存在机械火花引发事故的风险;作业区内照明灯具、监控器、插座等电气设备均不防爆;未设置机械通风设施,易造成有毒有害及易燃气体集聚;进入生产作业区前未设置人体静电消除装置。此外,现场还违规存放甲醇、石油醚、石脑油等原材料。
      经查,该公司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经专业鉴定,涉案的“力燃汽车动力油”属于危险化学品,危险性类别为易燃液体类别2。自2025年6月底至2026年4月23日案发,该公司“力燃汽车动力油”销售金额共计30420元,产品主要销售途径由公司股东及其亲友进行试用。
      据了解,此类非法生产的“汽车动力油”未经正规质量检测和安全认证,闪点、辛烷值等关键指标极不稳定。市民使用后,不仅在加油或车辆运行中极易因静电或高温发生自燃、爆燃,造成车辆损毁和人员烧伤,还会导致车辆油路堵塞、发动机腐蚀乃至拉缸报废。
      因该公司非法生产危险化学品的行为涉嫌触犯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第(三)项之规定,成都市应急管理局于2026年7月6日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8月6日,公安机关以涉嫌危险作业罪立案侦查。目前,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某已被依法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已通知位于广西的实际控制人到案接受调查。

    特 别 提 醒
      危险化学品生产属于高度危险作业,法律法规对生产许可、储存条件、安全设施等均有严格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是对安全生产底线的严重挑战。各生产经营单位务必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依法取得相关许可后方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坚决杜绝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等违法行为!同时提醒广大市民务必选择正规加油站,切勿贪图便宜使用“黑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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