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州一餐馆未打码曝光逃单顾客引争议

    逃单维权不能“以错纠错”

  •   保护经营者的财产权益不能突破人格权保护底线。遭遇逃单行为,大众可以体谅商家经营难处,但商家维权必须守住法律边界,不能“以错纠错”。
      现实当中,不少小微餐饮店都可能遭遇过部分顾客逃单难题。近日,浙江台州一家餐馆将4名逃单顾客的监控截图,未做打码处理张贴在店内墙面,并把相关视频发布社交平台,引发社会广泛讨论。一边是餐饮商家遭遇多次逃单的经营困境,一边是公开他人面部影像涉嫌侵权的法律争议,台州餐馆事件折射出小微商家维权现实困境与权利边界问题。

    餐馆未打码曝光多名逃单顾客照片
      据餐馆店主陈先生介绍,店铺近期先后发生多起顾客消费后未结账逃单事件,餐费多在百元上下。有一名顾客在服务员面前输入支付密码,但店铺并未实际收到款项。店主称,原本准备曝光6名逃单人员,考虑到其中两人可能存在实际困难,最终只张贴4人的监控截图,图片标注“忘记买单”“没有买单”字样,希望当事人看到后主动前来结清餐费。
      “做餐饮很辛苦,遇到逃单损失只能自己承担。”店主表示,此举实属无奈,并非网络炒作,店铺经营多年生意稳定,不存在博流量的需求。对于网上出现的法律质疑,店主表示如果有人要告他,他同意走法律程序,“我追求的是公平公正,我错了,我认罚”。
      视频发布后,网络上出现了两种声音。不少网友对店主表示理解,认为餐饮行业薄利经营,顾客逃单是失信在先,店家通过曝光起到警示作用无可厚非。也有大量网友提出,顾客逃单属于民事违约,商家维权应当走合法途径,未经许可公开他人清晰面部照片,已经越过法律红线,从“受害者”变成了“侵权者”。

    维权手段不能侵害他人人格权
      针对此次争议事件,记者采访了四川瀛凯典扬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勇刚。
      李勇刚分析,顾客消费后拒不支付餐费,属于拒不履行合同义务,商家享有追索餐费的合法权利,但维权手段不能侵害他人人格权。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公开使用他人肖像。因此,即便顾客存在逃单过错,店铺也不能以张贴、网络传播未打码监控照片的私力救济方式进行处置,该行为涉嫌侵犯肖像权。如果传播内容的文字表述存在贬损,还可能涉及名誉权侵权风险。
      李勇刚提示,一旦构成侵权,被曝光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商家撤除张贴照片、删除网络视频,还可以主张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小微餐饮店面对逃单可这样维权
      当有顾客逃单时,部分商家报警处置往往存在取证难、金额小、处置流程繁琐等现实问题,由此陷入“维权成本高、私了易违法”的两难局面。
      李勇刚为商家梳理了正确可行的处理方法。若当场发现逃单,可在合理限度内阻拦,第一时间报警,留存监控录像、点餐记录、支付失败记录等全部证据。若事后发现逃单,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协助查找当事人。若逃单涉及金额较大,公安机关无法查实身份信息的,可在调取到其身份信息后,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追索餐费。逃单行为经调查确认属实被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的,处罚记录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予以失信公示。
      面对逃单行为,我们既要保护经营者的财产权益,也不能突破人格权保护底线。公众在情感上可以体谅商家难处,但商家在维权时必须守住法律边界,不能“以错纠错”。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熊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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