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养猪场废水溢流污染河沟还拒不缴纳罚款

    法院裁定强制执行1.6万元罚款

  •   本报讯(何平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雍剑波)生猪养殖企业污水溢流外排污染水体,被生态环境部门处以罚款后,既不复议起诉,也拒不缴纳罚款。昨(18)日,记者从广安市前锋区法院获悉,该院对这起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审查完毕,依法裁定准予强制执行1.6万元行政处罚,以司法力量护航流域水环境安全。
      据介绍,广安市某农业公司在生猪饲养及销售扩建项目生产经营过程中,未及时做好养殖污水收集、贮存、清运工作,养殖废水从预处理池发生溢流,直接外排进入河沟,造成水体污染。2024年11月18日,广安市生态环境局依据相关法律,对该农业公司作出罚款1.6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送达后,该农业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既没有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同时拒不履行罚款缴纳义务。经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催告,该农业公司依旧拒不履行处罚决定。为此,生态环境局向前锋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前锋区法院对该案开展非诉行政执行书面审查。法院审查认定,该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准确,作出处罚的程序合法,具备强制执行效力。依照行政强制法、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依法裁定准予强制执行涉案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罚款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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