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确保生态环境法典落地,覆盖全省的法规“体检”基本完成
136件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应改尽改、应废尽废
-
●清理目的:为全省法规体系做一次“全身扫描”,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在四川不折不扣落地,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清理成效:共清理出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党中央决策部署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规定的省级地方性法规35件、市(州)地方性法规88件、单行条例13件,“应改尽改、应废尽废”
本报讯(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李欣璐 王焰)《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生态环境法典)已于8月15日正式施行。如何确保生态环境法典在四川不折不扣落地?答案写在一场覆盖全省的法规“体检”中。近日,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获悉,目前,四川已基本完成生态环境法典涉及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共清理出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党中央决策部署要求和生态环境法典规定的省级地方性法规35件、市(州)地方性法规88件、单行条例13件,以“应改尽改、应废尽废”的硬举措,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据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杨阖介绍,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要求,今年4月起,四川全面启动生态环境法典涉及法规清理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对标全国人大常委会清理工作要求,制定清理工作方案,将清理工作作为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重要政治任务、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具体行动,由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加强统筹协调,会同省人大民族宗教委、城环资委、农业农村委等专门委员会,联合司法厅、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及各市(州)人大常委会,构建起“起草单位自主梳理+专家团队审核+两委同步研判”的三方联动机制,严格把控清理质量。
经过三轮集中甄别论证,清理结果清晰呈现:省人大专门委员会和省政府提案的35件省级地方性法规,已由相关专门委员会和省政府分别提出修正案和废止案,省人大常委会作出修改和废止相关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于2026年7月29日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
市(州)层面,市(州)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88件地方性法规,其中82件已由涉及到的18个市(州)人大常委会提出修改或者废止的决定,于2026年7月29日经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通过,于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其余6件法规只涉及引用法律依据失效或者部分表述与生态环境法典不一致,其修改的决定将于今年9月、11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民族自治地方的13件单行条例,拟废止5件、修改8件。考虑到自治州、自治县的工作实际,计划提请2027年初各自治州、自治县人代会审议通过后,将于2027年3月按程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省人大常委会在此次法规‘大体检’中,坚持高站位、高标准,严格对标生态环境法典新制度、新要求,明确清理原则、标准和规范,对省本级和各市(州)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中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的规定进行了集中清理。”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戴卫东说,这次清理为全省法规体系做了一次“全身扫描”,让生态环境法典的新制度、新要求在我省真正接得上、落得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