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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场舞太吵?广告屏太亮?楼下油烟呛?
生态环境法典为你撑腰,最高可罚 1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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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10点,窗外的广场舞音响震得家中玻璃嗡嗡响;深夜入睡,对面商场的LED广告屏把卧室照得亮同白昼;夏天想开窗透透气,楼下烧烤店的油烟却呛得人直咳嗽……这些“家门口的烦心事”,如今有了专门的法律来管。
2026年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生态环境法典)将正式施行,“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权益”正是立法目的之一。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噪声、光污染和餐饮油烟问题,生态环境法典作出了一系列具有突破性的规定。本报邀请四川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秘书长、法学博士刘尉与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林小明进行了解读。
关于噪声
违规拒不改正的将被罚款
针对广场舞音响、装修噪声等常见困扰,生态环境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明确,噪声污染是指“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或者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这一规定意味着,即使分贝未超标,只要未采取防控措施且干扰到他人,即可认定为噪声污染。
刘尉指出,这是噪声污染认定“从‘唯数值论’向‘实质损害导向’的转型”,将广场舞、装修等民生噪声全部纳入监管范畴,倒逼主体从“被动合规”转向“主动防控”。
生态环境法典第五百九十三条规定,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公共场所健身等活动应遵守区域、时段、音量规定。违规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可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生态环境法典还明确,晚上10点至次日早上6点为夜间时段,倡导家庭成员互谅互让解决纠纷。
关于光污染
首次写入法律填补重要空白
强光广告屏、玻璃幕墙反光扰民,过去常因“无法可依”而投诉无门。生态环境法典首次在法律层面定义光污染为“过度、不恰当使用人工照明或者不恰当改变日光的照射条件,造成周围生活环境中人的视觉受到干扰的现象”。
生态环境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规定,广告屏、道路、施工场地等合理设计安装照明设施;第六百七十二条规定,玻璃幕墙合理设计选材。未采取防治措施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拒不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刘尉评价道,光污染首次写入法律是历史性突破,填补了我国环境立法的一块重要空白。林小明表示,生态环境法典将光污染升级为与噪声污染、水污染同层级的法定保护,有效解决了过去“谁都能管、谁都难管”的执法困境。
关于餐饮油烟
露天烧烤违规最高可罚2万元
居民楼下餐馆油烟呛人,是城市管理的长期痛点。生态环境法典第二百五十条划出“选址红线”——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及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的餐饮项目;要求安装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
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明确了三档处罚:未安装净化设施或超标排放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在禁设区新开油烟餐饮项目的,拒不改正的,责令关闭,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在政府禁止时段和区域露天烧烤的,没收工具和违法所得,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刘尉指出,生态环境法典从三个维度破解“达标扰民”难题:源头切断,在登记环节提示选址禁止要求;柔性化解,鼓励排放单位与居民协商解决,可通过调整经营时间、加装设施、支付补偿金等方式处理;民事层面,确立“达标不免责”原则。
林小明提醒,生态环境法典划出的“选址红线”针对的是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居民楼下已经开了多年的老烧烤店不受此条款限制,但可以依据“安装净化设施”“达标不免责”等条款,要求其整改升级。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王一多 夏菲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