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庭前突交“立功材料”妄获轻判

    法院:加罪加罚

  •   本报讯(聂子豪 邹婷怡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陈博)为获取立功减刑,男子花钱雇人自导自演一起违法闹剧,并在开庭前一天递交了一份“举报立功”材料……近日,合江县法院审理了这起容留卖淫、妨害作证案。
      去年12月,胡某因容留卖淫被提起公诉。眼看庭审临近,胡某动起歪心思,企图通过立功情节减刑。开庭前,他策划了一场虚假举报非法捕捞的立功行动,胡某指使钟某于2025年12月16日前往合江县荔江镇,利用胡某提供的电瓶、渔获物、竹竿等工具伪造非法捕捞现场,随后,胡某当场报警举报。钟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并作了虚假供述,公安机关对钟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立案侦查。
      就在开庭前一天,胡某递交了“立功材料”。办案人员很快敏锐察觉到多处疑点,主要集中在三个反常之处:首先是时间太巧,非法捕捞行为安排在白天人员较多时段,举报、立案时间恰好卡在开庭前夕;二是逻辑不通,被举报人居住地距离作案水域较远,长途前往捕捞少量渔获物不合常理;三是动机反常,被举报人曾因非法捕捞受到处罚,再次顶风作案疑点重重。顺着线索深挖,这场精心编排的骗局彻底败露,胡某从头到尾目的就是骗取一份立功证明。
      真相查明后,合江县检察院依法追加起诉胡某妨害作证罪。庭审现场,公诉人将两组犯罪事实逐层展开,完整呈现了胡某容留卖淫的违法经过,以及其制造假立功材料、妨害作证的全过程。审判长有序引导控辩双方就案件焦点问题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庭审过程节奏紧凑、规范有序。面对一系列证据,被告人胡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经审理,案件当庭宣判,对被告人胡某犯容留卖淫罪、妨害作证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4000元。
      “伪造证据、妨碍司法本身就是犯罪。”承办法官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试图用违法手段换取从轻处理,无异于饮鸩止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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