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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化多元共治 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强大合力
      “生态环境保护是系统工程,需要行政与司法协同发力,多方参与、各尽其责。”高峰说,四川法院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有力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完善。
      在大邑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诉某矿业公司生态破坏责任纠纷案中,法院明确行政机关具备生态修复费用追偿主体资格等内容,支持行政机关代履行生态环境修复义务后关于支付修复费用的请求,有效破解“企业破坏生态、环境利益受损、政府兜底买单”的生态环境保护困局。
      在宜宾某水力发电公司诉沐川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案中,法院以系统性思维对因为水的流动性而形成的“间接法律关系”予以确认,认定当事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行政机关应依法受理相关申请。该案入选长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在阿坝县人民检察院诉阿坝县某镇人民政府行政公益诉讼案中,法院针对黄河支流沿岸垃圾焚烧点污染问题,联合检察机关督促整改,推动乡村环境治理难题有效解决。

    回应民生关切 以司法温度守护群众环境权益
      “环境资源审判不仅要保护国家和生态大益,也要及时回应当事人的关切,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高峰介绍了四川法院办理的多起环资案件。
      在张某等十二户农户诉某运输公司、李某、罗某、某盐矿、某保险公司等盐卤水泄漏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中,法院通过依职权调查,参照当地企业多年的污染赔偿标准和市场价格,并结合专家咨询意见,科学、合理地确定环境侵权的损害赔偿数额,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财产权益。
      在崇州市道明镇协和社区四个居民小组与李某洪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案中,法院依法解除土地租赁协议,推动退树还耕、盘活撂荒地,推进科学复耕复种。该案对于严守耕地红线、让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意义重大,帮助十万亩粮食高产稳产高效综合示范基地收回抛荒地264.9亩。
      鲜心雨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夏菲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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