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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12家中级法院签署协作协议,构建四大协作机制
加强古蜀道和古树名木司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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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古蜀道沿线的古道本体、古树名木、自然生态系统、珍贵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传统村落及人文遗迹等纳入一体化保护范畴
●确立依法保护、预防为主、系统保护、共建共享原则
●成立司法保护协作工作协调小组、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
●构建日常联络、审执协同、多元共治、联合宣传四大协作机制
本报讯(鲜心雨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夏菲妮)近日,古蜀道及古树名木司法保护研讨会在剑阁县召开。会上,我省12家中级法院签署《古蜀道及古树名木司法保护协作协议》,构建日常联络、审执协同、多元共治、联合宣传四大协作机制,加强古蜀道和古树名木司法保护。
当前,《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四川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全面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即将实施,《四川省蜀道保护条例》进入地方立法进程,为古蜀道及古树名木司法保护提供了更为完备、更为权威的法律依据。此次研讨会的召开,是我省法院系统抓住当前契机,切实扛起依法守护古蜀道及古树名木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和审判责任的实际行动。
会上,成都、泸州、绵阳、广元、乐山、南充、宜宾、巴中、达州、雅安、资阳、成铁12家中级法院共同发布《关于加强古蜀道和古树名木司法保护的倡议书》,并签署《古蜀道及古树名木司法保护协作协议》,明确将古蜀道沿线的古道本体、古树名木、自然生态系统、珍贵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传统村落及人文遗迹等纳入一体化保护范畴,确立依法保护、预防为主、系统保护、共建共享原则,就成立司法保护协作工作协调小组、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以及构建日常联络、审执协同、多元共治、联合宣传四大协作机制作出具体安排。
会议要求,要以生态环境法典精神引领专业审判,统一裁判理念与尺度,做深做实法律衔接适用工作,健全裁判规则适用体系。不断提升环资案件审理的专业化水平,完善生态环境修复司法机制,积极开展环资案件巡回审理,定期发布典型案例,在办案过程中把生态环境法典精神和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要以生态环境法典实施推动长效治理,统筹保护发展和传承利用。把“保护优先”和“合理利用”拧成一股绳,既强化办案,又通过司法建议等形式推动古蜀道、古树名木的全面管护,并与古树名木公园、蜀道文旅精品线路建设等相衔接,让生态修复基地兼具科普宣教功能,把惩戒性判决转化为可感知的生态产品与文旅场景,实现保护反哺发展、发展赋能保护。
要持续强化执法司法协同,强化跨域司法协作,凝聚法治合力,构建全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大格局。因地制宜创新生态环境法典和相关条例的宣传形式,让更多人了解古蜀道和古树名木保护的意义和要求。结合古蜀道和古树名木司法保护,持续擦亮四川环资审判总品牌“绣蜀”及十大特色品牌,塑造四川环资司法新形象。
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能出席会议并讲话。广元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陈全章,剑阁县委书记范为民分别致辞。广元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兴复主持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