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亿万富商起诉9岁私生子未必是家事纠纷

    他又被婚生子举报伪造证件、改户籍、骗补贴……

  •   近日,珠海男子寇先生实名举报身家过亿的生父涉嫌多项违法,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寇先生称父亲为掩盖婚外生育、转移婚内财产、规避法定义务,接连实施篡改户籍、伪造证件、冒名落户、骗取补贴,甚至起诉9岁非婚生子等一系列行为。
      针对事件背后的法律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华东政法大学公共法律服务研究院特聘研究员曹帅、四川坤弘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娇、四川晓明维序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庆。受访者表示,若举报内容查证属实,该案绝非普通家事纠纷,而是触碰了刑事、民事、行政责任的复合型违法案件。

    纠纷缘起
    儿子实名举报父亲多重违法线索
      寇先生系当事富商的原配婚生子。据寇先生公开举报内容,整件事的开端,是2025年人口普查。当时,寇先生核对户籍信息,突然发现系统里,多出一个和自己名字只差一个字的陌生户口。顺着线索一查,他才震惊得知,自己多了一个只比女儿大两个月的亲弟弟。寇先生发现,父亲恶意篡改户籍信息,违规办理三套户口,长期借助多重户籍规避家庭责任与财产分割,对自己升学、就业等造成持续不利影响;父亲还骗取他人身份证件,凭虚假材料为婚外所生子女违规落户,并长期申领独生子女福利补贴;父亲在行为败露后,为保全个人财产、洗脱自身伪造证件的刑事罪责,选择起诉年仅9岁的私生子。为替母亲维权、追回应得权益,寇先生选择公开实名举报,目前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向检察机关提交立案监督申请。据媒体报道,2026年8月9日,警方已正式受理寇先生的刑事报案并介入调查,父亲起诉9岁私生子的民事案件仍在司法审理流程中。

    刑事维度
    伪造证件等行为触碰刑法
      吕娇分析,该事件中,若寇先生举报被查实,其父亲至少涉嫌两项刑事罪名。
      一是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吕娇解释,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均为国家机关核发的法定证件,该罪名属于行为犯,不以是否达成落户目的、造成经济损失为入罪前提,只要实施伪造、变造或指使他人伪造的行为,即构成犯罪。按照现行政策,非婚生子女凭亲子鉴定等材料便可正常落户,无需结婚证,具备合法办理途径。既然如此,寇父仍刻意伪造全套证件违规落户,其真实意图并非解决落户问题,而是隐瞒婚外生育事实,防止原配知情,借以保全婚内资产、规避财产分割,主动舍弃合法路径蓄意违法,主观恶意明确、行为闭环完整,符合该罪构成特征。
      二是诈骗罪。寇父依托虚假婚姻信息长期隐瞒真实家庭结构,明知不符合申领条件仍持续领取独生子女专项补贴,侵占国家财政资金,其行为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达到追诉标准的,将与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数罪并罚。

    民事维度
    起诉9岁儿子是滥用民事诉权
      若寇父行为属实,其违法行为同时侵害未成年子女、原配配偶、被冒用身份亲属等多方民事主体合法权益。
      生父起诉9岁儿子,是事件中最突破伦理底线的情节。吕庆表示,公民依法享有民事诉讼权利,但诉权行使必须恪守法律边界与公序良俗,不得作为规避法定义务的工具。
      民法典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完全平等的法定权利,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保护的强制性法定义务,不得通过诉讼免除。同时,亲子关系否认之诉设有严格法定门槛,仅适用于血缘关系存疑、具备正当理由及基础证据的情形。
      “当事富商明知亲子血缘关系真实存在,仍刻意捏造假象提起诉讼,核心目的是转嫁违法风险、规避抚养义务、剥夺未成年人继承权,属于典型的滥用民事诉权。”吕庆告诉记者,该行为不仅违反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司法原则,突破社会公序良俗底线。结合司法惯例,法院大概率会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对其恶意起诉、浪费司法资源的行为可依法予以训诫。未成年子女若因此产生律师费、交通费、精神损害等实际损失,其法定代理人可另行提起侵权诉讼追责。

    一方恶意转移财产 离婚时可少分或不分
      针对婚内财产侵权问题,吕庆介绍,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分割财产时,过错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如果寇父存在恶意规避责任、疑似转移巨额婚内资产等重大过错,法院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可依法保护原配合法权益。原配还可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以对方存在重大婚姻过错为由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若查实当事人串通第三方虚构债务、提起虚假诉讼转移资产,还将涉嫌虚假诉讼罪。吕庆介绍,司法实践中主要从借贷双方关联关系、借款时间节点、资金流水真实性、诉讼对抗程度等维度甄别虚假诉讼。

    行政维度
    违规户籍将被注销
      针对寇先生举报的寇父违规办理三套户口、篡改婚生子户籍行为,吕娇表示,这属于违反户籍管理制度的行政违法行为,违反“一人一户”登记原则,扰乱户籍管理秩序,查实后公安机关将依法注销违规户籍并作出行政处罚。

    “被结婚”当事人可撤销婚姻登记
      根据寇先生的举报,事件中,被冒用身份的人无端遭遇“被结婚”“被生育”,其人格权与身份权受到实质损害,有权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多部门联合出台的婚姻登记问题处理指导意见,被侵权人有两条路径可选:可向民政部门提交核查申请,通过行政渠道撤销虚假婚姻登记;也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通过司法途径撤销违规登记。
      曹帅表示,任何公民无论资产多少、身份高低,都必须严守法律红线、恪守家庭责任、敬畏司法权威。本案的依法处置,将彰显司法公平正义,以公正裁判守护公序良俗、规范家事秩序、引领社会良好风尚。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唐万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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