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障生态环境法典实施

    最高法发布首个配套司法解释

  •   昨(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这是生态环境法典首个配套司法解释,将于8月15日与法典同步施行。
      据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临萍介绍,规定共13条,明确适用法典规定的一般标准,即以引起生态环境案件的法律事实发生的时间为准,法律事实发生在法典施行之前的,原则上应当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进行裁判;法律事实发生在法典施行之后的,应当适用法典规定进行裁判。
      为确保生态环境法典全面有效贯彻实施,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力量,全面梳理生态环境领域现行有效的26件司法解释、35件司法规范性文件和45件指导性案例,对照生态环境法典进行集中清理。经过清理,继续适用的生态环境类司法解释为26件(加上规定共27件),司法规范性文件34件、指导性案例41件。
      杨临萍说,最高人民法院将指导各级法院准确理解把握法典的立法目的精神、原则理念、重要制度和具体规定,正确适用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禁止令保全措施等制度规定,依法妥善审理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等各类生态环境案件,“确保法典在司法审判工作中得到全面正确实施”。 据中新网 张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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