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棵估值207万元古树的16年追问

    “祖辈种的”树 继承人如何证明所有权



  • 当事人提供了古树在儋州东坡书院的照片 图据封面新闻

    纠纷
      2010年11月19日,案涉古树被盗。公安局将古树作为被盗财物予以扣押,并移交县林业局代管。后古树被林业局赠与儋州中和镇东坡书院。村民多次起诉要回古树,被法院驳回
    说法
      司法认定需要一条完整的证据链:树木系祖辈在特定地块上人工栽种的证明、家族世代管护的事实记录、通过继承或赠与等方式取得所有权的凭证
    指南
      本案再审申请已被高院驳回,普通诉讼救济路径基本穷尽。当事人仍可通过检察监督渠道维权,向同级或上级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检察监督,由检察机关审查生效裁判是否存在法定错误情形

      一棵估价207万元的百年重阳树,从海南的村头被盗挖,被警方扣押,又被林业局代管,最终落脚在儋州东坡书院。时隔16年,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牙叉镇力吉村村民符彩轮仍在主张,自己对祖父栽种的一棵百年重阳树享有所有权。
      事件经网络传播后引发广泛舆论讨论,网友围绕古树权属认定、扣押处置流程、行政程序合法性等问题展开热议。7月30日,白沙县林业局发布通报,称已联合多部门成立专项工作组,对事件进行全面复盘核查。

    事件回顾
    一棵百年古树的扣押、消失与转赠
      据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牙叉镇力吉村村民符彩轮讲述,2010年11月19日夜,多人携带电锯来到力吉村村民符国荣(已故)承包地,将一棵直径1.3米、高十余米的百年重阳树盗挖出土,截去枝干后装车企图偷运,被早起割胶的叔父符国光发现并报警。同年11月24日,白沙县森林公安局将该重阳树作为被盗财物予以扣押,为保障树木成活,移交县林业局种植于牙叉镇芳香苗圃内保管。
      此后,符彩轮、符国光多次要求归还,均遭拒绝。符彩轮称,2012年4月前,她和家人还曾多次到苗圃看望该树并拍照留念,“后来发现古树不见了,原地变成了一棵小重阳树。向森林公安局询问,被告知树已干枯死亡”。直到2016年,她才得知:这棵树早在2012年就被白沙县林业局“集体决定”赠给了儋州中和镇东坡书院。
      “如果不是我们家的树,发现重阳树被盗时,我们全家何必主动拦截制止、报警维权?”符彩轮拿着当地村委会、村民小组及50余名村民签字捺印的多份证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开始了长达10余年的申诉。此外,一份评估报告显示,该古树评估价值为207万元。
      但她很快发现,在法庭上,“祖辈种的”四个字,并不等同于法律认可的权属依据。
      2012年,白沙县法院的一份行政裁定书显示,符国光和符亚可(符彩轮父亲,已故)未能证明该重阳古树归其所有。2024年、2025年的两份民事裁定书,均裁定驳回了符国光、符彩轮的起诉。2025年6月,海南高院作出最终裁定:案涉重阳古树树龄逾百年,并非由符国光、符彩轮种植,且二人未能提供证据显示其通过继承、买卖或赠与等方式取得所有权,因其不能证明与涉案树木有直接利害关系,不符合起诉的法定条件,故驳回再审申请。

    古树权属
    私产还是公物?法律只认证据
      符彩轮始终认为,这棵树是她家的。该树系祖父所植,历来由她家管理守护,这是村里人尽皆知的事。白沙县林业局工作人员在7月28日回应媒体采访时称,关于该古树的所有权争议,“法院已有裁判结果”。
      “在村里能当理讲的事,在法庭上需要证据支撑。”四川纵目律师事务所律师何金华点出了问题的核心。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律师邢连超进一步分析,此案的症结全在举证。如果古树种植在国有荒地或权属不明的土地上,在村民拿不出任何书面权属证据的情况下,法院只能适用“无主物归国家”或“土地吸附地上物”的裁判逻辑。“这不是说‘地是国有,地上的古树就一定是国有’,”邢连超强调,“而是在证据缺失时,法律只能这样推定。”
      那么,什么样的证据才能被法院采信?何金华解释,司法认定需要一条完整的证据链:树木系祖辈在特定地块上人工栽种的证明、家族世代管护的事实记录、通过继承或赠与等方式取得所有权的凭证。
      2025年3月15日施行的《古树名木保护条例》为本案提供了另一个观察维度。该条例明确,古树实行分级保护、优先原地保护,但同时划出底线:私人、集体所有的古树,所有权依法受到保护;若因公共利益损害权利人合法权益,应当依法予以补偿。换言之,古树不会因“上了保护名录”就自动“公有化”。
      符家的困境折射出一个普遍难题:大量祖传林木历经数十年土地政策变迁,从未换发林权证,形成“有树无证”的普遍困局。林业“三定”底册、历史地契等原始凭证的流失,让许多在乡村世代公认的权属事实,在法律审查面前变成了“无凭无据”的口头叙述。
      何金华表示,海南高院的最终裁定本质上是一个程序性驳回,法院并未进入实体审理,未曾对古树所有权归属作出终局认定,也从未断言这棵树属于国家或林业局。法院只是基于“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认定因符家人不能证明与涉案树木有直接利害关系,不符合起诉条件。权属的实质问题,自始至终悬而未决。

    涉案财物处置
    林业局代管变转赠,谁给的权力?
      如果说权属争议尚属“举证难”的法律技术问题,那么林业局对扣押财物的处置方式,则触碰了行政程序的底线。
      扣押不等于没收。公安机关因刑事侦查扣押涉案财物,性质是证据保全,而非所有权变更。根据《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公安机关管理涉案财物“必须严格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理涉案财物”。公安机关扣押涉案财物后,应依法妥善保管,在案件终结后依法处理——或返还权利人,或随案移送,或依法上缴国库。
      林业局在该案中的法律身份是保管人——受森林公安委托代为种植养护,而非处置权人,其权限仅限于“妥善保管、养护”,无权将代管的涉案财物对外转赠。两名律师指出,擅自将代管财物转赠他人,超出了保管人的法定职权范围,涉嫌违法。
      更值得推敲的是时间线:2010年11月古树被扣押,2012年5月古树被林业局“集体决定”赠与,而此时案件尚未结案。在权属争议未消、刑事程序未终的情况下,一件涉案物证就这样被“处理”掉了。
      白沙县林业局在信访答复中称,赠与系应儋州市中和镇政府“多方探寻”后的请求作出,旨在支持东坡书院绿化建设。但无论出于何种动机,其处分行为在法律上都存在程序瑕疵。
      这也正是舆论反应最为激烈的焦点。不少网友质问:如果涉案财物可以这样“集体决定”就送人,那法律关于扣押返还的规定还有什么意义?涉案财物处置的公示程序在哪里?权利人知情权如何保障?这些追问,指向的正是行政权力行使中一个必须正视的问题:代管不是拥有。2026年7月30日,白沙县林业局发布通报,已联合多部门成立专项工作组对这起事件进行全面复盘核查。

    “乡土维权”指南
    “乡土事实”需要完整证据支撑
      符彩轮的遭遇并非孤例,这暴露了农村财产确权中一个结构性的困境:乡土社会的事实认定逻辑,与司法程序的证据要求之间存在认知断层。
      面对这样的困境,两名律师给出了务实的建议。第一,系统收集历史权属证据。包括历史地契、林业“三定”底册、族谱记载、村邻证言(最好形成书面材料并签名按手印)、家族世代管护的影像或书信记录,力求形成一条可追溯的证据链。第二,通过信访、申诉渠道主张行政程序违法。若权属暂无法通过诉讼确认,可针对行政机关违规处置涉案财物的行为提起行政申诉,推动监督机制介入,追究相关主体的程序违法责任。第三,正视诉讼程序的终局性。本案再审申请已被高院驳回,普通诉讼救济路径基本穷尽。当事人仍可通过检察监督渠道维权,向同级或上级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检察监督,由检察机关审查生效裁判是否存在法定错误情形。
      同一棵重阳树,在力吉村承包地时是私产,在芳香苗圃时是物证,在东坡书院时是景观。三重身份的切换,折射的并非某个环节的单方恶意,而是财产确权、行政程序与乡土记忆在现实中交织出的复杂困境。
      如今,白沙县林业局的专项核查正在进行。答案,还需要时间给出。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靖 徐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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