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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群内诋毁亲姐 法院:构成名誉侵权
法官提醒:“微信群、朋友圈发言不用负责”是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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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杨志立 李思懿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夕又)微信群作为亲友邻里日常交流的线上平台,便利了人际沟通。不少人认为熟人社群属于私人领域,因家庭矛盾在群内公然辱骂他人无需担责,这是明显的法律误区!近日,崇州市法院审结了一起亲属间网络名誉权纠纷案,依法明确网络言论边界,为规范线上言行作出普法指引。
据悉,原告王某甲与被告王某乙为亲姐妹,双方因家庭房屋分配纠纷积怨已久,多次争执并报警处置。在一次激烈矛盾冲突后,王某乙情绪失控,在包含百余名邻里亲友的社区微信群内,使用侮辱性言语诋毁王某甲,并扬言曝光对方私人家事。相关不当言论在熟人圈层快速传播,致使王某甲社会评价严重受损。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王某甲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王某乙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赔偿3万元精神损失抚慰金。
法院审理查明,名誉权侵权是指以语言、文字等方式侮辱、诽谤他人,贬低人格、毁损名誉,造成权利人社会评价下降的行为。微信群具备公开传播属性,并非私密空间,王某乙在多人群组中公然发布诋毁言论,主观有过错,客观损害了王某甲名誉,已构成名誉侵权。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耐心倾听双方矛盾根源,当庭对王某乙予以释法明理、教育告诫,指出冲动不当言论的法律后果,也引导姐妹二人本着亲情互谅互让,冷静、理性化解家庭矛盾。
王某乙认清错误后,休庭后即在涉事微信群公开赔礼道歉,获得王某甲谅解。因侵权人主动纠错、消除不良影响,法院不再另行判决书面道歉;针对精神损害赔偿,由于王某甲无法举证存在严重精神损害,该项诉求未获支持。
法 官 说 法
“不少人认为微信群、朋友圈‘都是自己人’,说话不用负责,这是误解。”该案法官表示。
网络发言有尺度,一言一行皆有责。微信群、朋友圈等线上平台虽以熟人社交为主,但具备公开传播、快速扩散的公共属性,线上言行同样受法律约束。逞口舌之快肆意辱骂、诋毁他人,即便源于家庭纠纷,也需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家庭矛盾贵在包容化解,切忌情绪化泄愤。亲属间纠纷可通过沟通调解、司法途径合法处置,恶意言语攻击只会激化矛盾、撕裂亲情,得不偿失。
权益受损须依法维权,证据是关键。公民名誉权遭受侵害时,需第一时间截屏、录屏固定证据,留存群聊信息、发言时间、完整对话记录,为依法维权提供有效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