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吞彩礼“制造”家暴,女方领证不久就跑路

    ——律师谈“贵阳闪婚骗局”的法律责任与维权路径

  • 闪婚骗局
      “红娘”刻意隐瞒女方债务、赌博酗酒等关键信息,并教唆女方婚后挑起矛盾,意图通过“被家暴”等手段离婚,以便全额带走彩礼

    责任分析
      伪造家暴获得利益者,情节严重可构成犯罪;长期教唆制造家暴的“红娘”将承担主要刑责

    维权路径
      存在明显团伙诈骗特征的,优先选择刑事报案;暂不满足刑事立案条件的,及时提起民事诉讼;重点留存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核心证据

      一纸结婚证沦为牟利工具,反家暴制度成为不法分子侵吞高额彩礼的“灰色套路”……近日,上游新闻、极目新闻等多家媒体曝光,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暗藏一条组织化、产业化的骗婚黑色产业链。
      事件暴露出诸多婚恋乱象,其中最受关注的是,为了达到不退彩礼的目的,“红娘”教唆女方婚后挑起矛盾,意图通过“制造家暴”等情形离婚,并全额带走彩礼。
      当地一名官方人士表示,贵阳市南明区已由区委政法委、民政局牵头,成立多部门联合工作组开展整治,已对一批涉案机构和相关人员依法采取刑事打击措施。在高压整治下,部分违规机构已撤离。但由于大龄男性择偶需求刚性、女方主导市场格局未变、高额利益诱惑持续、监管权限边界模糊、法律认定与取证存在客观困难等多重因素,综合治理仍需长期坚持。
      如何区分真实家暴与虚假家暴?伪造家暴将承担何种责任?遇到骗婚该如何维权?7月22日,本报记者专访律师,就以上问题带来详细的法律解答。

    事件回顾
    花了30万余元彩礼,老婆领证两日就跑路
      据上游新闻报道,近年来,在贵阳市南明区,一些婚介公司、“红娘”相互勾结,瞄准大龄未婚男青年急于成家的心理,以“短期闪婚”“骗婚包赔”为噱头招揽客源,安排女性快速相亲、领证,婚后不久便失联跑路,导致众多男性人财两空。
      33岁的江西抚州男子黄某在建筑工地务工。2024年12月,黄某在短视频平台看到婚介广告,对方承诺介绍优质对象、骗婚包赔。黄某随即前往贵州相亲,最后被两次转至贵州花果园某婚恋公司。中介很快向他推荐了2001年出生的贵州安顺女子李某,宣称李某短婚未孕,善良孝顺,近期即可办理离婚手续。
      这场闪婚流程被极速推进:2024年12月14日相亲,当天敲定彩礼、中介费等共计30.8万元;12月16日签合同、交定金;12月18日交清尾款,中介当天安排李某上午离婚,下午与黄某领证。
      黄某回忆,领证回到江西老家不到两天,李某便以“闺蜜过生日”为由离开。2025年3月,黄某前往贵阳报警。事后他了解到,李某上一段婚姻仅维持5个月,在前夫家居住3个月。2025年3月,李某尚未与黄某离婚,便被另一“红娘”带去相亲;2025年6月,李某被警方抓获。
      黄某接受上游新闻采访时表示,他曾卧底多个闪婚群。“一些‘红娘’与婚恋公司恶意串通,刻意隐瞒女方赌博、酗酒等关键信息。同时,‘红娘’还教唆女方婚后挑起矛盾,意图通过‘被家暴’等手段离婚,这样可以不退彩礼。”黄某说。

    法律解读
    如何区分真实家暴与虚假家暴
      司法实践中怎样甄别真实家暴与人为制造的虚假家暴?倘若故意虚构、伪造家暴事实,相关人员可能面临怎样的法律责任?
      四川超环律师事务所律师林诗然表示,家暴的司法认定有着严格的证据标准与事实逻辑,法院、公安机关会结合事件起因、行为逻辑、证据链条、生活常理综合甄别真伪。
      关于真实家暴与虚假家暴的认定标准,林诗然表示,真实的家庭暴力具备被动性、突发性、无预谋、持续性的特征,且证据链条完整、符合日常逻辑。而刻意制造的虚假家暴,本质是有预谋、有目的的人为造假,核心特征是主动挑事、刻意激化矛盾、自伤取证、事后快速维权牟利,存在明显的逻辑漏洞与证据瑕疵。

    伪造家暴获得利益者,情节严重可构成犯罪
      林诗然表示,法院审理离婚、财产分割、彩礼返还等纠纷时,会严格遵循诚实信用基本原则。一旦查实女方虚假举证等,法院在后续的财产分割、彩礼返还、过错责任认定中,原本可以酌情减免的彩礼返还责任可能被加重。同时,该不良诉讼记录可能成为其后续涉婚姻、财产纠纷案件的重要裁量依据,持续影响其民事权益。
      在刑事处罚方面,倘若女方在不存在真实家暴的前提下,刻意伪造伤情、虚假报警固定证据,继而在离婚诉讼中以此主张权利、试图占有大额彩礼,符合法定情形的,则有可能满足虚假诉讼罪构成要件。除此之外,女方若刻意向公安机关虚假报案、捏造男方家暴事实、意图使男方受到治安处罚或刑事追责,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嫌诬告陷害等犯罪,面临数罪并罚。

    长期教唆制造家暴的“红娘”将承担主要刑责
      林诗然表示,职业化“红娘”不是普通的婚姻撮合者,其产业化、流程化的教唆造假行为,已经远超普通民事过错范畴,涉嫌团伙共同违法犯罪,可能面临从严追责。
      从刑法层面分析,“红娘”相关行为高度契合诈骗罪、虚假诉讼罪当中的教唆、帮助特征。在司法实践中,办案机关会结合团伙分工、涉案作用、教唆次数、涉案人数、涉案金额等要素综合研判:长期批量统筹多起骗局、主导全流程运作的核心“红娘”,大概率被司法机关认定为团伙主犯,可能承担主要刑事责任;仅协助传话、辅助对接的次要参与者,也可能被认定为从犯,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维权途径
    遭遇骗婚,要重点留存这些核心证据
      对于遭遇虚假家暴骗婚的受害者,该如何有效维权?需要重点留存哪些核心证据,固定对方造假、违法的相关线索?林诗然表示,受害者切勿局限于单一的提起离婚退彩礼民事诉讼,需结合案件特征分层维权,核心原则是先固定完整证据,再精准选择维权路径,最大化挽回自身损失。
      第一,存在明显团伙诈骗特征的,优先选择刑事报案。若发现对方有短期多次闪婚、与婚介固定串通、收取大额彩礼后迅速分居失联、刻意制造矛盾离婚等反常情形,可携带完整证据材料向案发地公安机关报案,控告对方涉嫌诈骗罪。
      第二,暂不满足刑事立案条件的,及时提起民事诉讼。可将女方及接收彩礼的近亲属列为共同被告,起诉主张全额返还彩礼,同时可依法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对方银行账户、资产,防止其恶意转移财产。诉讼过程中,若对方提交家暴照片、报警记录等证据,需及时向法院提出异议,申请调取完整的报警笔录、伤情鉴定报告、事发前后监控录像、就诊记录等材料,核实证据真伪;一旦查实对方伪造家暴、虚假举证的行为,可申请法院予以司法惩戒,情节严重、涉嫌虚假诉讼罪的,申请法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重点留存三类核心证据,筑牢维权基础:一是所有彩礼、三金、中介费等支出尽量留存转账记录;二是完整留存与女方、“红娘”的聊天记录等,重点固定对方教唆制造矛盾、刻意挑事等相关聊天内容;三是留存女方婚后无故失联、拒绝共同生活、刻意分居、频繁起诉离婚的记录,以及其隐瞒婚史、前科、债务、不良嗜好的查证材料,用以佐证其主观上存在借婚姻索取高额财物的明显恶意,以便法院查清事实,认定过错。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夕又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