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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陌生女子投放“伟哥”引发女性群体关注
女性被“下药”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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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
给他人饮品中投放“伟哥”是否违法,能不能调解
从现有证据来说,在程女士同意调解,韩某赔偿1.3万元的情况下,公安机关组织调解于法有据
指南
女性遭遇“下药”,应该这样维权
第一时间固定完整证据,当场报警并就医取证,全程寻求专业法律协助,还可以根据公安处置结果分层寻求救济
近日,安徽滁州的程女士在当地酒吧内遭遇陌生男子当众骚扰、暗中投放药物,监控完整记录下投药全过程。案件经公安机关调解后,程女士因不认可处置结果退回赔偿金。目前,程女士以故意伤害罪为由提起刑事自诉,被法院依法裁定驳回。
给陌生女子杯中投放“伟哥”究竟违不违法?女性遭遇“下药”该如何维权?7月22日,本报记者采访了律师,从治安调解、行政处罚、刑事立案、受害者合法维权途径等多个维度作出专业法律解读。
事件回顾
女子被“下药”后维权成热点
据荔枝新闻报道,3月12日晚,程女士与朋友前往一家酒吧小聚,一名陌生男子主动上前搭讪劝酒,遭到程女士明确拒绝后,该男子叫来同伴韩某上前纠缠。程女士表示,当天韩某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坐到其身旁,无视其多次抗拒,当众做出搂腰、摸腿等轻薄举动,并拿出西地那非(俗称“伟哥”)向其展示。程女士多次推开对方,借前往洗手间暂时避开纠缠。
监控显示,趁程女士离开座位之际,韩某将药物投入程女士的玻璃杯中,并在杯中倒满啤酒。程女士返回后饮用酒水时,发现了杯底有悬浮的粉色凝胶异物,当即停止饮用并报警。
滁州市公安局琅琊分局对该案进行审查后,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存在犯罪事实,并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韩某赔偿程女士1.3万元。
程女士咨询律师后,认为韩某“下药”行为或构成犯罪,于是,她主动撤销治安调解协议,全额退还1.3万元赔偿款,并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刑事自诉,但因未达到轻伤及以上人身损害的法定标准,被法院以不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为由驳回起诉。
韩某回应荔枝新闻:“我不认识她,是我朋友去搭讪的。这个药我拿出来的时候她都看到了,就是‘果冻’,我跟她开玩笑说倒杯子里面你尝一下,她喝了一口吐了,就报警了。”
截至2026年7月17日,事发已过去四个多月,程女士在微博发文,表示维权渠道受阻。
焦点辨析
向他人饮品中投放“伟哥”是否违法,能不能调解?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向陌生人饮品中投放处方类药物,是否属于情节较轻的民间纠纷引发的治安案件,警方能不能组织调解。对此,四川瑞利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何沧龙表示,从现有证据来说,在程女士同意调解,韩某赔偿了1.3万元的情况下,公安机关组织调解于法有据。
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周海浪表示,从法律效力来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公安机关可不予作出治安处罚。本案初期能够开展调解,是执法机关认为该案属于可调解的轻微治安纠纷、且双方当时均同意协商赔偿。但调解不代表行为本身不具备违法性,程女士拥有事后反悔、继续维权的合法权利。
何沧龙提出,西地那非并非“迷药”,一般不能直接认定为强奸预备,但是否构成强制猥亵、寻衅滋事等其他犯罪,需由警方进一步查证。
何种情况下,警方对“下药”能刑事立案?
有网友提出疑问:“为什么证据链完整的‘下药’案件,警方仍难以刑事立案?”
周海浪表示,针对女性被“下药”案件,从法律规范和司法实践的角度来看,可以重点关注主客观两个方面的问题。
“下药”是一种生活化的表述方式,其中可能包含多种可能性,例如,行为人通过使用令他人短暂丧失意志的药物,从而实现性侵女性的目的。不同属性、不同作用的药物,能够直接反映出行为人不同的主观目的。司法实践判断“下药”的前提是查明下的什么“药”,这是评判案件事实的客观前提。如果在案证据不能确定药物的种类、属性及功能,则难以确认该行为会对他人的人身权益造成侵害,更不能因投放不明物质这一行为就直接对行为人进行刑事处罚。
下药人的主观目的为何?从经验判断的角度而言,行为人对他人“下药”往往具有相应的不法目的,包括但不限于侮辱、性侵、敲诈勒索等等。显然,基于趋利避害的本能,行为人往往会寻找各种借口试图逃避法律责任。例如,此次媒体报道的案件中的当事人以“开玩笑”作为自己的辩解理由。周海浪表示,就“下药”类案件而言,只要能够证明在特定时间、特定场所使用了可能导致他人不适的药品,基本上都可以推定行为人具有不法目的。至于具体是何种目的,则有赖于公安机关的进一步调查。
何沧龙提出,公共场所“下药”、骚扰类案件,满足下列情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一是有证据证实行为人“下药”是为实施性侵的,可能会构成强奸罪预备或未遂;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使被害人不能、不敢、不知反抗的手段实施侵害的,可能涉嫌强制猥亵罪;二是投放管制精神、麻醉类药品,意图伤害、控制被害人,则可能涉嫌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刑事犯罪;三是结伙多次针对不特定女性实施“下药”骚扰行为,严重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已达到寻衅滋事罪追诉标准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
律师支招
女性被“下药”应该这样维权
结合程女士维权过程中遇到的程序难题,周海浪梳理出一套完整、可落地的维权流程,何沧龙也给出类似情形的救济渠道,为遭遇同类侵害的女性提供参考。
周海浪表示,女性在遭遇此类情形时,应当注意三个维权问题。
首先,第一时间固定完整证据。发现饮品异常后立刻停止饮用,妥善留存酒杯、剩余酒水;要求经营场所保存完整监控录像,同步拍摄现场照片、录制音视频,留存对方体貌特征、身份等相关信息,防止行为人销毁物证。
其次,当场报警并就医取证。无论身体是否出现不适,均需第一时间报警,要求警方控制行为人、封存涉案酒水、调取监控、询问在场证人;若出现身体不适反应的,应及时前往医院就诊,留存完整诊疗记录作为人身受损证据。
最后,全程寻求专业法律协助。事实上,此类行为可能同时触发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不同类型的法律责任对行为人的惩治力度具有天壤之别。当女性遭遇此类行为时,尽早咨询律师,区分治安违法、刑事犯罪的不同取证与维权路径,避免因不熟悉法律程序错失维权时机。
何沧龙也提出,事发后可以根据公安处置结果分层寻求救济。公安机关作出不予刑事立案决定的,当事人可向本级公安申请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向上级公安申请复核。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当事人还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主张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相关损失。
法律界人士表示,治安调解、行政处罚、刑事追责是三层梯度分明的法律惩戒体系,三者互不冲突、可衔接递进适用。同时,受害者留存完整证据、善用各类法律救济渠道,也是维护自身人格尊严与人身安全的关键。
廖安泰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陈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