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狱半个月后盗窃9次被告人获刑9个月

  •   本报讯(李源剑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唐万贵)男子吴某两次因盗窃身陷囹圄,刑满释放仅半月便重操旧业,短短3个月内深夜撬窗潜入多家沿街店铺,实施盗窃行为9次。攀枝花市仁和区法院近日审理该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24年11月,吴某刑满释放。出狱后半个月,吴某便心生歪念,妄图通过盗窃快速牟利。深夜,吴某在攀枝花市仁和区街头闲逛伺机作案,发现一家火锅店闭店后店内无人、安防薄弱,便利用路边废弃铲刀撬破店铺窗户,翻窗潜入店内实施盗窃。吴某翻查收银台未找到现金,便肆意盗取店内冰柜储存的啤酒、功能饮料、酸奶及六包高档香烟,随后伪造现场、关好窗户悄然逃离。
      2024年11月至2025年2月期间,吴某利用夜间商铺无人监管的空档,频繁深夜外出作案,采用撬窗入室的方式先后潜入多家沿街商铺,累计实施盗窃9次。
      吴某盗取的现金、高档香烟、饮品及食材经司法鉴定,涉案财物总价值3000余元,属数额较大,其多次盗窃的行为,严重侵害商户财产安全,扰乱辖区社会治安秩序。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吴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较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从重处罚。
      因吴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构成坦白,且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其家属主动代为赔偿相关餐饮店、茶楼经济损失,尽力弥补被害人损失,可依法酌情从宽处理。
      综合全案犯罪事实、作案频次、社会危害性及各项量刑情节,法院最终作出判决:被告人吴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 官 说 法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妄图触碰法律红线、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无论作案方式隐蔽与否、次数多少,终将被依法追责。有违法前科人员更应敬畏法律、珍惜自由,改过自新、正当谋生,切勿重蹈覆辙,因一时贪念彻底葬送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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