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保全+庭前调解”实现案结事了

    还没开庭,钱就到账了!

  •   本报讯(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杨棕贤)“感谢法官,真没想到庭还没开,200多万元的欠款就到账了!”近日,雅安市雨城区法院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过程中,灵活运用“财产保全+庭前调解”措施,成功促使被告在开庭前主动履行还款义务,真正实现“未审先解、案结事了”。
      2024年,刘某甲、刘某乙名下的甲公司因经营困难,急需资金周转,刘某甲、刘某乙多次向张某借款共计22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到期后,经张某多次催要,刘某甲、刘某乙均表示无力还款。2026年6月,张某将刘某甲,刘某乙及其名下的甲公司诉至法院,并向法院递交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3名被告的银行账户,查封相关房产,防止其转移财产。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秉持快审快办、权益前置保护的原则,第一时间核查后作出保全裁定,并迅速移送执行部门。执行干警立即开展查控工作,在220万元的限额内,依法冻结了3名被告名下的银行账户,查封了相关房产。迫于账户冻结带来的实质性影响和法律威慑,在案件尚未开庭前,3名被告主动联系张某协商解决办法。承办法官抓住化解矛盾的有利时机居中开展“庭前调解”,向双方释法明理。最终,在雨城区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3名被告一次性全额还清了220万元欠款及相应利息。张某在全额收到欠款后,当即向法庭递交了撤诉申请书和解除保全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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