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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州市法院:
以真实庭审开展沉浸式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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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彭州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组织10余名被执行人现场参与旁听庭审,以真实庭审现场开展沉浸式法治教育。
2024年12月,彭州市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人杨某作为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对该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应于2025年4月30日前给付某电缆有限公司36万余元,但其仍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杨某在负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且具备执行能力的情况下,为逃避执行将其与他人共有的房产转移至自己子女名下。鉴于被告人杨某自动投案,法院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法院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法院遂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撤销原判缓刑部分,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冰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