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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尽孝者”撑腰
眉山中院再审判决打破身份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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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赔偿款都到账了!感谢法院公正的判决!感谢人民的好法官。”7月6日,刘志民(化名)夫妻俩将一面印有“依法办案伸张正义 心系百姓排忧解难”的锦旗送到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他已收到保险公司一次性赔付的53万余元,而这份权益的兑现,源于一场意义特殊的再审庭审。
“咚!”法槌落下,眉山中院第三审判庭即刻肃静,“刘志民属于本案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格赔偿权利人。”随着审判长沉稳有力的宣判,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再审案尘埃落定。短短一句判词,让刘志民眼眶微红,长长舒出一口气,解开了多年心结。
协议养老 侄儿索赔困于身份边界
时间回到2015年。孤寡老人刘吉元(化名)一生未婚、无儿无女,独自生活收入微薄,侄儿刘志民时常上门照顾。当年12月15日,在社区干部、居民代表的见证下,两人达成口头遗赠扶养协议:刘志民承担刘吉元的起居生活、生老病死;刘吉元名下所有财产由刘志民继承。此后,刘志民按照约定为幺爸刘吉元购买了养老保险,并悉心照料他的起居。
意外突至,2018年9月,刘吉元遭遇车祸离世。刘志民料理完丧葬事宜后诉至法院,向肇事方及保险公司索赔。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刘志民的诉讼请求,然而,二审合议庭认为,刘吉元与刘志民虽系叔侄,但在法律上确实不属于法定的近亲属范畴,改判刘志民无权主张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此后,刘志民申请再审亦被驳回。
“我给幺爸养老送终,凭什么不能得到赔偿?”此后,刘志民心里的疙瘩始终解不开,反复奔走于各级政法机关与信访部门,“我就想要一个能让我信服的结果”。
实地走访“龙门阵”里浮现真情细节
全省法院民生领域信访问题专项治理开展以来,眉山法院落实院庭长包案工作机制,攻坚涉诉信访疑难积案,推进领导干部带头接访、实质化解。
眉山中院党组书记、院长付宝接访了刘志民。“我实打实地照顾幺爸,不是法律认的近亲属就不算数吗?”刘志民带着一沓材料,声音几度哽咽。付宝没有急于释法说理,他一页页翻看材料,一件件核对细节,从本上的开销听到背后的心结,从老人的日常起居问到协议签订的在场人,听得仔细、问得具体。
“群众朴素的公平认知与法律适用之间存在落差。”接访结束后,付宝找到积案的症结所在。一方面,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人原则上仅限于法定近亲属,且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无法直接通过遗赠扶养协议的受遗赠权延伸取得。二审判决并非错判。
但另一方面,机械以身份划线,刘志民的长期付出得不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背离了法律维护公序良俗、倡导互利互助的初衷,也不利于彰显和谐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在“两可”之间如何选择,更符合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盼?
眉山中院把“全面核实扶养事实、重新审视法律适用”作为破局方向,启动案件复查。复查合议庭组织刘志民与保险公司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双方诉辩意见,核对争议事实。同时,多次将案件情况向省法院汇报,虚心听取指导意见。
抛开纸面材料,刘志民真实的赡养情况究竟怎么样?5月27日,付宝带队直奔社区,与社区书记、居民面对面交流,重新精准描绘叔侄间的赡养“画像”,了解群众的真实看法。
在社区书记和邻居们的“龙门阵”里,一些卷宗上“看不见”的细节浮现出来——“刘吉元的口头禅就是:我家志民和爱芬儿(刘志民妻子)……”“时不时看到他捋衣服,一问是新买的。”“看得出来他走路背都挺直了。”“刘吉元把洗衣机搬到路边洗衣服,有人问,他就显摆是志民买的。”不仅是负责生养死葬,还有对老人的心灵慰藉……刘志民确实把养老承诺落到了实处。
结合实地走访核实的完整证据链,经再审合议庭审查、审判委员会讨论,眉山中院依法启动再审程序。
再审开庭 从“身份”到“事实”的司法破局
6月15日,付宝担任审判长,公开审理这起再审案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居民代表及媒体记者现场旁听见证。
庭审中,社区居民小组组长出庭作证,双方围绕“刘志民是否为适格赔偿权利人”这一核心焦点,充分举证质证、展开辩论。
合议庭认为,“案涉口头遗赠扶养协议合法有效,刘志民完整、充分、真实地履行了生养死葬义务,是老人离世后的财产损失、精神痛苦唯一实际利害人,基于事实扶养关系,有权主张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付宝现场释法,“司法裁判从来不是机械的法条适用,而是法理、情理、事理的有机统一,应当兼顾法律尺度、社会温度、道德厚度。司法裁判应当恪守公序良俗,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最终,出现了开篇时的一幕。眉山中院再审认为刘志民享有案涉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保险公司也表示将履行赔付义务。“盼到这个公正的结果,心里彻底踏实了!”刘志民的声音有些发颤,话语十分恳切。
刘志民的代理律师张红认为:“再审结果公正回应了当事人的诉求,既鲜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切实提升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认同感、获得感。”
旁听庭审的省人大代表黄文珍有感而发:“孤寡老人养老难题普遍存在,这份判决说到了群众心坎里,法理情相融,才是群众真正感受得到的公平正义。”
眉山市人大代表刘桂英感慨:“依法办案的底线守住了,尊老敬老的风气弘扬了,司法有力度,更有温度。”
旁听的社区居民韩大娘,走出法庭还在跟身边人念叨:“我快80岁了,有啥说啥。志民把他叔叔照顾得好,好人有好报,这个判决公道。”
记者手记
两杆秤,称出司法温度
这场庭审,我旁听了全程。案子审完了,一个念头始终挥之不去:群众心里有一杆秤,法律也有一杆秤,这两杆秤该怎么平衡?
刘志民不是法定近亲属,按法律条文,他确实不在赔偿权利人范围内。可卷宗之外的真实情况是什么?法院院长带队到社区听居民们摆了一场“龙门阵”。那些被卷宗省略的细节,在闲聊中一点点浮现出来——刘吉元生前常挂在嘴边的是“我家志民和爱芬儿”,买了新衣服就捋起袖子逢人展示,把侄子买的洗衣机搬到路边洗,有人问就“显摆”是志民买的。
纸面上只写了“照料日常起居”,可听到这些家常,你才真正读懂了赡养的重量。一个孤寡了一辈子的老人,有人管他之后,腰杆挺直了。他渴望的不只是吃饱穿暖,更是被人惦念、被人管着的那种踏实。
通过裁判文书网检索,全国21篇相似案例中,支持尽到赡养义务的非近亲属获得赔偿的占76.19%。这说明,司法实践已经在自发地寻找一种平衡——当孤寡老人没有近亲属却有实际赡养人时,如果仅仅因为“身份”不符合就否定赔偿请求权,就会出现一个悖论:尽孝者得不到保护,无人照管的老人变成社会负担。
群众心里那杆秤,称的是人心、是公道、是“好人有好报”。法律这杆秤,称的是权利义务、是程序正义、是规则之治。两杆秤其实不矛盾——关键看刻度定在哪里。眉山中院的解法是:从事实出发,而不是从身份出发。他们认的是刘志民做了什么,而不是他“该不该”做。
一个没有法定赡养义务的侄子,只因一份口头承诺,承担起孤寡叔父的生养死葬,从日常起居到养老送终,事无巨细,从未推脱。如果这样的付出得不到认可,下一次,谁还愿意接这样的担子?
判决最后,审判长专门论述了司法裁判的价值引领功能——否定赔偿请求,实质上是否定善行的价值。司法裁判不仅要定分止争,还要引领风尚。一个好判决,能鼓励更多人心怀善意、选择善行。
判决后,我们旁听席的代表委员、记者们自发地讨论起案件,大家都觉得案子判得好,听得心里暖暖的。走出法院大门的时候,听到旁听的群众还在念叨:“好人就该有好报。”
话很轻,落在心里却沉甸甸的。在中国加速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当下,没有近亲属的孤寡老人,谁来养?赡养他们的人有没有法律保障?这不是一个人的期盼,而是一群人的现实困境,更是一道需要制度回应的社会考题。眉山中院的这份判决,让我们看到一个清晰的态度:法律保护那个真正尽了孝心的人。
群众心里那杆秤和法律这杆秤,在这个案子里,称出了同一个重量。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