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擅自变卖法院查封设备两名老板获刑



  • 庭审现场 荣县法院供图

      本报讯(虞竞锋 刘富文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郭建民)近日,荣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拒不执行裁定罪案件。
      本案源自一起普通的经济纠纷,荣县法院在受理诉讼案件的同时依申请人申请,裁定查封了被申请人某建材公司的机器设备等。查封裁定依法送达某建材公司后,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曹某某却擅自拆除、变卖已被查封的机器设备,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明知该情况不但未加以制止,反而还协同实施变卖,且收取了部分变卖款项。二人擅自处置已查封财产的行为已涉嫌拒不执行裁定罪。
      荣县法院将二人涉嫌犯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向荣县法院提起公诉。
      荣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某、陈某对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定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裁定罪。
      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曹某某犯拒不执行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3个月;被告人陈某犯拒不执行裁定罪,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9个月。
      庭审现场还出现这样一幕:在旁听席上的其他案件被执行人徐某某表示深受教育,当即主动联系执行法官,筹措资金向申请执行人张某某履行了部分案款。该案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震慑一批”的良好普法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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