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工智能赋能“两个结合”的精准化实践路径探析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为例

  • 任思奇 李后强
      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在五千多年中华文明深厚基础上开辟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是必由之路。这是我们在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得出的规律性的认识,是我们取得成功的最大法宝。”习近平法治思想正是把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国法治建设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的成果,是“两个结合”在法治领域的体现。
      当前,全面依法治国正向纵深推进,一方面“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正在逐步实现,另一方面案多人少矛盾突出、新型纠纷层出不穷、法律适用统一压力加大、法治社会建设不均衡等一系列复杂现实课题亟待解决。与此同时,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一轮科技革命深入发展,大语言模型、知识图谱与大数据分析技术正以前所未有的广度介入法律认知与法治运行领域。运用人工智能技术赋能法治领域的“两个结合”,不仅是技术层面的工具创新,更是法治方法论层面的深刻变革。它有助于推动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魂脉”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根脉”结合得更紧密、更科学、更富成效,推动法治中国建设从宏观原则把握向微观精准施策跨越,从定性学理论述向数据驱动的循证法治跃升。

    一、深化认知:以人工智能精准识别法治领域“两个结合”的内在机理
      推进法治领域的“两个结合”,前提在于深刻把握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之间彼此契合的内在逻辑关联,并将其精准锚定在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具体实际中加以检验与激活。人工智能技术能够超越传统法学研究在文献处理广度、规范关联深度与跨时空比对效率上的局限,为我们提供一套强大的认知增强与结构化洞察工具。
      其一,在法治文明谱系层面构建精细化的跨源知识图谱。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之所以能够有机结合,源于二者在价值根基上的深层共鸣。例如,马克思关于“法律是人民意志的自觉表现”的论述与中华法系“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理念相通;马克思主义对法律道德的辩证关系认知与中华法系“出礼入刑”“隆礼重法”“德主刑辅”的礼法合治智慧高度呼应。人工智能的自然语言处理与知识图谱技术,可以对卷帙浩繁的马克思主义法学经典文献与中华传统律学典籍进行系统性、结构化的深度梳理与关联分析。它不仅能自动化完成核心法律概念的提取、聚类与脉络梳理——如法、德、民、刑、讼等概念在不同话语体系中的语义映射——更能通过算法识别跨越文本与朝代的隐性关联。例如,围绕“慎刑”概念,人工智能可同步分析马克思主义经典中对资产阶级严刑峻法的批判立场、历代“录囚”“赦宥”“直诉”制度的演变,以及当代“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法理衔接,从而生成一个多维、动态的中华法治文化演化图谱。这使得“彼此契合”的宏观论断,转化为可视、可查、可推理的立体认知模型,为构建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奠定极为丰厚的文献与学理基础。
      其二,在问题导向层面对“法治”的具体实际进行动态化诊断与智能匹配。“两个结合”的生命力在于回应时代课题。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具体实际复杂而鲜明。如为匹配新质生产力发展,立法供给侧要尽快满足数据权属、人工智能治理、平台经济规制等方面的规制需求;司法面临案件持续增长与人案矛盾的硬约束,需推进诉源治理与实质性解纷;行政执法需统筹严格规范与包容审慎;法治社会建设需弥合城乡间、不同群体间的法治获得感差距等。人工智能能够通过裁判文书大数据挖掘、诉讼服务日志分析、执行联动数据融合、社会舆情语义监测等手段,辅助精准定位当前法治运行中的堵点、难点与风险点。在此基础上,系统可从已构建的法治文化知识图谱中智能推荐相匹配的思想资源——例如,面对基层治理中矛盾激化与诉讼泛滥的双重困境,可精准关联中华传统“天下无讼”“以和为贵”的诉源治理智慧与马克思主义关于化解非对抗性社会矛盾的辩证方法论,为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多元解纷机制提供兼具历史纵深与时代针对性的方案;面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惩戒与修复的张力,可匹配传统“明德慎罚”观念中教化优先的治理哲学与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教育功能的论述,辅助设计出更精细的分级分类信用监管与修复规则。

    二、创新路径:以人工智能实现法治领域“两个结合”方式的智能耦合
      法治领域的“两个结合”并非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与传统法治文化的简单叠加,而是需要通过创造性转化,发生深刻的“化学反应”,生成既具中国气派又合现代法治精神的新法理、新制度、新话语。人工智能的引入,能推动这一过程从主要依赖个体学识经验积累的传统模式,向人机协同、智能增强、动态优化的现代范式演进。
      其一,构建面向法治实践的沉浸交互与智能生成一体化平台。传统法学研究与法治人才培养,在将抽象法理、历史智慧与鲜活复杂的治理场景相贯通时,常面临“语境断裂”的困境。基于生成式人工智能与司法大数据底座,可以构建高度拟真的法治中国数字孪生推演环境。研究者或决策者可置身于立法影响评估、基层综合执法改革、环境公益诉讼、涉众型金融纠纷化解等虚拟场景中,面对预设的复杂利益冲突,主动调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并融合传统治理智慧进行制度设计与裁量推演。人工智能系统则可实时模拟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反馈、社会舆论演化与长期制度后果,并提供历史相似案例的对比分析。更进一步,大语言模型可被训练为法治理论创新的协同引擎。在给定一个核心议题后,人工智能通过快速整合相关经典论述、历代律令中的相近制度安排、现行法条文、司法统计数据与学界前沿观点,生成初步的文献综述与论证框架,将研究者的创造性劳动从繁重的信息检索中解放出来,使其更专注于最高层次的综合、批判与原创性突破,这正是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所迫切需要的“认知杠杆”。
      其二,建立基于数据感知的“两个结合”成果闭环自适应优化系统。“两个结合”在法治领域产出的新概念、新表述、新制度,如“法治轨道”“良法善治”“诉源治理”等,其传播效能与社会接受度需要在法治运行的真实反馈中检验。人工智能可助力构建动态感知网络,通过持续监测裁判文书说理中的价值援引密度、法律援助覆盖范围与使用率、基层治理单位自行受理纠纷数量、执行到位金额与信用修复人次,以及网络空间中公众对司法公正感的语义情感分布,可系统量化分析哪些传统智慧与现代法理的结合点产生了深度共鸣、哪些制度表述在实践中出现偏差或走形。例如,对“如我在诉”理念在不同层级法院裁判文书中的渗透度分析,可揭示司法为民宗旨从话语倡导向裁判行为内化落实的进度差,从而为法官培训、绩效考核与制度建设提供数据驱动的调适依据,使法治领域的“两个结合”成为一个可基于实践反馈不断迭代、自我优化的有机生命体。

    三、科学评估:以人工智能推动法治领域“两个结合”成效的可视可感
      衡量法治领域中“两个结合”推进的深度与实效,需要超越主观的经验总结和定性的概括描述,建立客观、科学、可操作的评估体系。人工智能强大的数据建模与分析能力,使得对“结合”成效进行多维度、定量化、动态化的评估成为可能。
      其一,构建多维度“结合效能”综合指标模型。可设计涵盖以下维度的评估框架:一是法理创新度——通过文本分析技术对权威法学论著、司法解释说理文本、指导性案例进行结构化解析,量化其中马克思主义法学原理的引用方式与中华传统法律文化因子的创造性转化程度;二是文化传承度——分析现行法律法规体系中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精神相贯通的制度节点数量与实施频次;三是实践转化度——关联关键法治运行指标与相关政策文本的法理表述,初步分析理论向制度绩效的转化效果趋势;四是社会认同度——通过大规模问卷调查数据与网络舆情情感计算的融合分析,分层测量不同社会群体对公平正义的感知度、对司法公信力的评分、对法治理念的共鸣度等。这些指标共同构成“结合效能指数”,为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提供超越个体直觉的客观尺规与全景画像。
      其二,实施基于司法大数据的动态监测与策略对比实验。人工智能足支持对法治领域“两个结合”成效的长期、动态、持续追踪。系统能自动捕捉与特定结合点相关的公众讨论趋势、典型案例的涌现规律及政策效果的显现过程。更为关键的是,它可以支持进行数字化的“对比实验”或“策略优选”。例如,在法治宣传中,可以设计多种阐释方案,如A方案侧重历史叙事,B方案侧重国际比较,C方案侧重生活化案例。随后,在受控条件下通过不同渠道面向不同群体进行投放测试,再利用人工智能快速分析各类方案在信息理解难度、观点记忆时长、价值认同转化率等关键指标上的差异。这种基于真实反馈数据的“A/B测试”,能够以科学实证的方式,找出“两个结合”更有效、更入心的传播规律与接受心理,为优化法治宣传乃至立法征求意见机制提供直接、坚实的决策依据。

    四、结语
      以人工智能赋能法治领域的“两个结合”,是将最具时代性的科技生产力,注入最具基础性的法治发展方法论体系。它不是为了技术而技术,而是旨在通过精准认知、智能耦合与科学评估,使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之“魂”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之“根”在数字化时代的交融更加深邃、更加扎实,让良法善治从理念走向可计算、可监测、可优化的治理现实,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建构与法治中国建设的纵深推进提供更强大的真理力量、实践力量和道义力量。
      必须明确的是,技术赋能始终是辅助性与工具性的。在法治领域运用人工智能推进“两个结合”,必须牢牢坚持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指导地位,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确保算法应用服务于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水平提升、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的说服力与凝聚力。要高度警惕并防范“技术万能论”倾向。法律终究是关于人的尊严与正义的事业,人工智能可以辅助发现规律、优化流程、增强认知,但司法的温度、立法的价值判断、法治的道义担当,始终只能由人来践行。展望未来,我们应主动推进法学研究范式与法治运行机制的数字化转型,积极培育兼具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素养、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功底与技术思维的复合型人才。当人机协同、深度互动成为法治领域理论创新与制度优化的常态,我们必将更高效地提炼标识性法学概念、更生动地讲好中华法治文化的故事、更精准地解决新时代法治建设问题,从而为中国式现代化的伟大征程提供更为坚实的法治支撑。
      作者任思奇系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副教授,李后强系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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