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事故引发三起连环案

    天全县法院“一揽子”化解

  •   一边是“因工受伤”的理赔需求,一边是“不当驾驶”的追责索赔。一场交通事故,引发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超过半年的“拉锯战”。近日,天全县法院“一揽子”化解由事故引发的三起连环案。

    一起事故牵出三案纠葛
      杨某系某物流公司货运驾驶员。2025年,杨某执行运输工作时,一时分神操作不当,车辆失控撞上护栏,造成车头严重损坏,自己的身体也受了伤。经交警认定,杨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后杨某伤情经法定程序认定为工伤。
      工伤认定书在手,杨某原本以为可以顺利拿到工伤赔偿,谁料一场关于劳动关系解除、工伤赔偿的纠葛才刚刚开始。
      “我是在干活时受的伤,工伤待遇必须兑现。”杨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期工资、住院护理费等费用。
      “你不当驾驶把车撞成这样,车辆维修花费高额费用,还长期停运,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物流公司认为事故系员工重大过错所致,公司无需承担赔付责任。
      劳动仲裁委调解不成,裁决双方劳动关系解除,由物流公司支付杨某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及停工留薪期待遇等共计11万余元。
      正当杨某打算就仲裁裁决申请执行时,却忽然接到法院的传票。原来是物流公司向法院提起两起诉讼,一起要求撤销劳动仲裁委作出的裁决,另一起要求杨某赔偿车辆损毁维修费用及停运损失35万余元。
      一场简单的单车交通事故,双方矛盾却层层升级,陷入了三起案件中。

    法官算清三笔账破局
      天全县法院受理物流公司的起诉后,组成合议庭审理。在庭审小结阶段,审判长综合案件实际,对当事人及旁听人员进行现场释法。
      “驾驶员手中的方向盘,不仅关乎个人安危,也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及单位财产安全,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作为生产经营的管理者,在劳动者履行公务造成单位损失时,应遵循法定程序和限度,理性维权,同时应当积极履行工伤赔偿责任。”审判长说。
      庭审结束后,法官为双方细细算清三笔账:法理上,工伤赔付是企业法定责任,但杨某全责肇事造成公司大额损失,企业索赔亦有据可依;经济上,多轮诉讼将耗费大量时间、金钱成本,一揽子调解能快速止损;情理上,杨某受伤后生活存在实际困难,企业财产受损,也面临经营压力。
      几轮推心置腹的沟通下来,双方紧绷的情绪慢慢松动,从“针锋相对”转向“理性商量”。
      调解中,杨某率先松口:“车是我开坏的,我愿意按总损失的10%承担过错责任。”物流公司也表示可以让步。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品迭抵扣全部款项后,由物流公司向杨某支付各项费用合计52000元。至此,三起连环案件一次性全部办结。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杨棕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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