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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刊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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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成华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社会保险费核定事先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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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百维嘉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我中心依法受理黄丽春投诉你单位未依法足额缴纳2020年7月-2021年2月社会保险费一案,前期多次与你单位联系均未配合处理,因你单位拒绝整改,现我中心依据投诉人提供的相关材料为投诉人依法核定2020年7月-2021年2月的社会保险费。
你单位应为职工黄丽春补缴2020年7月-2021年2月的养老保险费42974.82元、工伤保险费343.82元、失业保险费1719.12元,(其中本金21738.84元、利息1716.88元、滞纳金21582.04元),具体缴费金额以缴费当日系统生成的实际金额为准。
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自动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28-84333775联系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华南巷1号院
成都市成华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2026年6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