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阿坝下月实施旅游者权益保护条例

    全方位守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   本报讯(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王焰)记者近日获悉,《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旅游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6年7月15日落地实施。条例聚焦游客消费、出行、食宿、游玩全链条权益,细化经营者义务与监管举措,全方位守护旅游者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全州旅游市场经营秩序。
      条例明确游客八大法定权利,保障游客自主选择权、知情权、安全求助权,重点强调游客民族风俗习惯与宗教信仰受尊重,老人、军人、残疾人等群体依法享受文旅优待,同时划定游客文明出游义务,实现权责双向明晰。
      针对旅行社、导游行业乱象,条例要求旅行社必须签订书面包价旅游合同,自费项目须醒目标注;严禁导游擅自更改行程、压缩游览时长、诱导胁迫购物、索取小费、甩团甩客、言语侮辱游客等违规行为,从源头整治不合理低价游顽疾。
      围绕阿坝山地自驾、特色文旅业态特点,条例细化细分行业经营准则。餐饮商户菜品酒水必须明码标价,禁用面议、时价模糊定价;住宿商家公示房价、退房规则,鼓励配套免费停车、供氧等便民服务;沿线摊贩禁止拦车兜售、尾随围堵揽客,特产销售严禁虚标产地、哄抬物价、以次充好。
      此外,条例针对徒步、骑马、登山、高风险游乐等热门业态实际作出规定。骑马项目马匹需持检疫证明、配备安全护具,专人全程牵引;高空、冰雪、探险等高风险游乐项目须持证经营,事前充分告知游玩风险并落实保险提示;徒步、穿越活动组织者配齐应急物资、做好风险告知,严禁向导带领游客进入景区未开放管控区域。
      条例健全维权渠道,全州设立统一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游客遭遇消费纠纷,可通过协商、调解、投诉、仲裁、诉讼五种途径维权,监管人员履职失范也将依规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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