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安厅公布依法打击无人机“黑飞”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无人机飞到3000米高空 拍摄民航客机

  •   本报讯(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李欣璐)随着无人机的普及,“黑飞”“破解后台禁飞区”等涉无人机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增多,部分已威胁到航空、铁路等公共安全。2025年12月以来,公安厅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深入开展打击超高“黑飞”违法犯罪“净空”专项工作,全力消除安全隐患,严厉惩处“黑飞”行为。昨(2)日,公安厅公布了近期各地侦办的典型案例,坚决守住低空安全底线,着力护航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川公安特别提醒,未实名登记实施无人机飞行活动,未经批准操控无人机在管制空域飞行,以及对无人机机载信息系统实施非法侵入、非法控制行为,或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或破解无人机后台禁飞区、限飞区、空域保持能力限制等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广大群众要增强法治观念,自觉抵制“黑飞”行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实名登记,合规操作,守法飞行,共同守护“天空安全”。

    典型案例

    案例一
    无人机飞到高空拍摄客机
      2024年至2026年,黄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公务飞行名义,通过欺骗手段取得无人机1000米至3000米不等的飞行许可达30余次。其间,黄某多次操控无人机施行超高飞行,最大飞行真高至3000米,并近距离拍摄民航客机,严重影响航空安全,其行为涉嫌触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招摇撞骗罪”。2026年4月,黄某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

    案例二
    吊运重物碰撞到高压电线
      2026年2月,岳某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操控农用无人机违规超重、超高吊运物品,最大飞行真高超180米(法定限制真高30米以下)。其间,无人机吊运线缆碰撞10千伏高压电线,致使相关区域跳闸停电,影响2085户群众生产生活用电。马边彝族自治县公安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其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案例三
    “黑飞”无人机坠机起火
      2026年3月,吴某、马某、姚某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操控未实名登记的大型无人机在管制空域进行吊运作业。其间,因操作不当,致无人机电机停转后坠机,并引起无人机电池脱落、爆燃起火,幸未造成人员伤亡。雅江县公安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对无人机所有人姚某作出行政拘留9日并处罚款2000元的处罚,对直接造成无人机失控的操控员吴某作出行政拘留9日的处罚,对操控员马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案例四
    无人机未登记 被罚100元
      2026年5月,吴某某未经实名登记,操控轻型无人机在适飞空域实施飞行活动,后被叙永县公安局查获。公安机关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对吴某某作出罚款100元的处罚。

    案例五
    无人机“黑飞”被罚500元
      2026年4月,刘某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操控轻型无人机在某商业广场实施飞行活动。经查,该区域为管制空域。成都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对刘某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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