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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的是青莴笋 种出来是白莴笋
“种子之争”引发30余万元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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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丁春燕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郭建民)种子是农业的“芯片”,是国家粮食安全的命脉。近日,荣县法院依托全方位府院联动机制及时化解了一起有关于种子的产品责任纠纷案。
荣县某农场线上采购价值1000元的莴笋种子,播种面积约30亩。该商家宣传售卖品种为青莴笋,茎秆青翠、商品性佳。农场在种植作物成熟后准备上市销售时,发现采收莴笋均为白莴笋,品相与商家宣传图片存在显著差异。因白莴笋市场认可度低,销路受阻,致使30亩莴笋全部滞销,给农场造成较大经济损失。
双方协商赔付事宜未果,农场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家赔偿各项费用及经济损失共计30余万元。
荣县法院受理后,认为有较多化解难点:案涉损失品类繁杂,若通过司法鉴定核定损失,鉴定费用高昂、周期较长,易扩大农场损失;商家辩称莴笋发白可能是种植、气候等外部因素导致,不能归责于种子本身;农场索赔30余万元,商家仅同意退还购买种子款项数千元,诉求悬殊,调解难度较大。
为不误农时、减轻诉累,法院启动府院联动机制高效调处。联系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实地勘察,出具专业技术意见,明确作物差异成因;联合综治中心统筹多方力量参与调解,引导理性维权。
法院采取两轮“背靠背”调解,向农场释明举证难点、鉴定成本及诉讼风险;向商家告知虚假宣传的违约责任及诉讼对店铺商誉的不良影响。
经多方斡旋,双方不断调整预期,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商家一次性赔偿2.8万元,农场放弃其余诉讼请求。法院当场出具调解书,快速办结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