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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公司由“承包”改“直营”,员工辞职后打官司
公司和快递员能否认定为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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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奉姝君 曾妮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冰玉)赵某入职快递公司期间,快递公司通过“承包”模式交给个人王某经营,后又收回承包权改为直营。那么,赵某与快递公司到底是劳动关系还是承揽关系?近日,内江市市中区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赵某于2023年通过网络招聘,入职某快递公司,负责内江经开区某片区快递揽派工作。入职初期,该片区由快递公司以“承包”模式交给个人王某经营,赵某薪酬按计件结算,通过快递公司App及王某转账发放。2024年,快递公司收回承包权改为直营。赵某工作内容未变:每日到仓库装货、按固定路线派送、在工作群处理售后。
后因服务质量问题,快递公司向赵某送达《整改通知书》。赵某认为,快递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却要求遵守公司请销假、奖惩等规章制度,双方到底是劳动关系还是承揽关系?为此,赵某向快递公司寄出《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并诉至内江市市中区法院,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并支付相关待遇。
法院审理认为,未签书面合同不代表无劳动关系,判断核心是“用工管理实质”,而非表面协议。法院重点审查三大关键:一是工作是否自主?赵某派送路线固定、不得随意更改;休息需申请并安排代班,不符合承揽关系“自主安排工作”的特征。二是报酬由谁决定?派件单价由公司单方制定,赵某无议价空间,体现经济从属性。三是是否接受管理?公司通过规章制度、工作群、扣款罚款及《整改通知书》,对赵某进行全流程监督约束,构成实质性用工管理。
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承包期间,赵某与快递公司不成立劳动关系;公司直营并实施实质性管理之日起,双方劳动关系确立。快递公司需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及拖欠的工资。
法 官 说 法
本案是快递、外卖等新业态用工纠纷的典型缩影。该案明确,劳动关系认定,实质重于形式,既保障新业态劳动者合法权益,也为企业划定合规边界,引导行业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
法官提醒广大劳动者,一要保留证据,包括App记录、工作群聊天、派件凭证、整改通知、工作流水等。二是依法维权,企业存在实质管理却拒签合同、不缴社保的,可依法主张权益。法官同时提醒企业,合规用工是底线。只要存在全流程管控,就应认定劳动关系并承担相应责任,切勿以“承包”“合作”为名规避法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