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市成华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社会保险费核定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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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我中心依法受理陈成投诉你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一案,因你单位拒不配合处理,我中心依据投诉人提供的相关材料依法核定2023年7月至2023年12月的社会保险费并推送税务部门进行征收、办理2024年1月至2024年8月应参保未参保补登记业务。
      你单位应为职工陈成补缴2023年7月至2023年12月的养老保险费10501.58元、工伤保险费138.23元、失业保险费431.88元(其中单位部分本金4956.22元,个人部分本金2460.52元,利息136.31元,滞纳金3518.64元),具体缴费金额以缴费当日系统生成的实际金额为准。
      补登记业务已办理,你单位应及时为陈成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具体缴费金额以缴费当日系统生成的实际金额为准。
      如对本告知书有异议,可在收到《告知书》60日内向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政府(地址:成都市成华区一环路东三段148号成都市成华区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成华区人民法院(地址:成华区龙港路333号)提起行政诉讼。
      成都市成华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2026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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