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草案)》提请二审

    为“依法带娃”提供四川方案

  •   本报讯(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李季 李欣璐)家长们注意了:“依法带娃”这件事在我省又有了新进展。25日,《四川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次审议,四川家长“依法带娃”的说明书越来越清晰。
      与一审稿相比,二审稿在结构上进行了“瘦身”:从47条精简至30条。为何删减?据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主要是删除、合并部分上位法已有明确规定的内容,避免简单重复,让条例草案更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结构“瘦身”的同时,二审稿在关键制度上的设计更加扎实。
      一是进一步尊重未成年人的意见与感受。二审稿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鼓励、陪伴未成年人参加有益活动,做到言传与身教相结合,尊重未成年人的意见和感受,切实保障其参与相关家庭事务和发表意见的权利”,将孩子的话语权写入法条。
      二是强化预警及救济制度。针对监护人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或非法阻碍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等情况,二审稿明确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中小学校、幼儿园等单位的具体职责。
      三是压实政府宣传责任。有市(州)人大常委会提出,应当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的宣传和引导,开展多种形式的家庭教育宣传活动。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一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家庭教育的宣传和引导,结合家庭教育宣传周等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家庭教育宣传活动。”
      值得注意的是,二审稿重申: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不得歧视未成年人等,共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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