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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联合出台暂行规定
明确超龄劳动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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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部明确超龄劳动者权益的专门规章来了。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医疗保障局联合出台《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暂行规定》明确了用人单位与超龄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保障超龄劳动者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等合法权益。
当前,我国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仍在就业的劳动者众多。他们中既有退休返聘的技术骨干、行业专家,也有从事保安、保洁、家政、后勤等工作的劳动者。“超龄劳动者用多年积累的经验与勤劳踏实的付出延续着劳动价值,成为激活银发经济、补充劳动力市场的重要力量。”中国人民大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长林嘉说。
“《暂行规定》的出台,填补了现行劳动法律制度的短板,旨在明确用人单位与超龄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保障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司局负责人介绍。
《暂行规定》适用哪些人群?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超龄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适用《暂行规定》。符合规定已提前退休的劳动者退休后被用人单位招用的,也属于《暂行规定》的适用范围。
新规如何保障超龄劳动者权益?《暂行规定》对超龄劳动者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作出了明确规定。在劳动报酬方面,《暂行规定》明确要求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在休息休假方面,《暂行规定》明确要求遵守法定工作时间规定和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一般不安排超龄劳动者加班,安排加班的应当遵守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暂行规定》明确用人单位应当为超龄劳动者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和适配的劳动强度,进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的教育和培训。在工伤保障方面,《暂行规定》明确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等。据人民日报海外版 李婕/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