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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停放位置,男子酒后挪车
拘役+罚金+吊销驾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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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唐万贵)近日,攀枝花公安交管部门曝光一起典型醉酒驾驶案例。驾驶人不满车辆停放位置,便醉酒驾车寻找车位,结果付出沉重代价。
3月1日,饮酒后的刘某对自己车辆的停放位置心生不满,便驾驶小型轿车,在攀枝花市西区河门口北街周边道路寻找车位。车辆行驶过程中,车内音响及发动机噪音严重扰民,影响周边居民正常休息,附近群众随即报警。攀枝花市公安局西区分局河门口派出所民警接警处置时,发现驾驶人刘某满身酒气,存在严重酒驾嫌疑,第一时间将线索移交交警直属四大队核查。
该大队民警当场对刘某开展呼气式酒精检测,初步检测结果高达218毫克/100毫升。随后,民警依法将其带至医院抽取血样送检,经专业司法鉴定,刘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0毫克/100毫升,已远超醉驾认定标准,属于严重醉酒驾驶机动车。
经查,刘某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交管部门依法将该案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经法院审理判决:刘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1个月15日,并处罚金2000元;其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吊销,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
警 方 提 醒
道路交通安全无小事,酒驾醉驾没有“情有可原”,更无侥幸可言。无论是长途行驶、短途挪车,还是寻找车位,只要酒后驾车上路,就属于交通违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