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4 拍案
-
高管离职后,196万元补偿款遭到“履约卡壳”
调解:公司当场支付 100 万元
-
本报讯(张锦河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陈博)企业高管离职后,双方约定196万元补偿款,但公司支付30万元后便没了下文。一场大额劳资争议随之爆发。近日,蒲江县法院受理该案后,摒弃“一判了之”思路,联动调解组织精准发力,化解双方分歧,最终促成和解。
2020年,肖某加入某公司,后内部调任至子公司担任总经理职务。在职期间,公司发展步伐明显加快,肖某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公司壮大,肖某与创办人之间逐渐产生分歧。最终,肖某选择离职,并要求公司支付离职经济补偿金及工作成绩奖励金。
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由公司支付肖某196万元,并签署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但公司在仅支付30万元后便戛然而止,剩余金额成了双方始终无法跨越的坎。肖某经劳动仲裁后将公司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重点了解案涉解除协议书的效力问题、肖某任职期间的实际职责与业绩贡献,以及补偿金数额。同时,法官也深入了解肖某的预期金额与公司方的支付意愿。考虑到案件涉及企业高管离职纠纷,单纯判决未必能实现案结事了,法院将案件委派至蒲江县法务中心调解中心进行专业调解。
调解员与法官分工协作,一方面向公司阐明高管贡献的认定标准及潜在法律风险,另一方面引导肖某对剩余金额形成合理预期。双方在对离职补偿相关法律问题加深理解的基础上,逐步消除分歧。经过多轮沟通,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公司向肖某当场一次性支付100万元,肖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一场剑拔弩张的劳资争议,在“法院+调解组织”的合作下平稳落地。
法 官 说 法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企业高管离职引发的大额经济补偿纠纷。与普通劳动者不同,高管往往兼具“劳动者”与“管理者”双重身份,其薪酬结构中浮动部分占比大,离职时的经济补偿计算更为复杂。若处理不当,不仅影响个人权益,还可能引发公司治理层面的连锁反应。承办法官和调解员没有停留在“算账”层面,而是分头打开双方心结,为企业妥善处理高管离职补偿提供了一个可复制的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