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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旅馆坠楼,客人索赔近 44 万元
法院为什么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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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馆:客人醉酒后坠楼 客人:旅馆安保责任不能免除
本报讯(廖安泰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陈博)近日,成都市新都区法院公布一起侵犯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原告禚某因入住旅馆坠楼受伤,起诉旅馆索赔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439562.29元。法院审理后以证据不足、原告出具免责承诺后再起诉有违诚信原则为由,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案情
入住旅馆坠楼 索赔近44万元
2024年8月26日晚,禚某因出差入住某旅馆。次日,禚某被发现从该房间坠落受伤,随后被送往医院治疗。2025年3月10日,禚某委托四川德正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其伤残等级为一个九级、两个十级。禚某据此向法院起诉,主张某旅馆未在阳台设置安全防护、无危险提示、未履行巡查救助义务,违反民法典关于经营场所安全保障义务的规定,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禚某在庭审中先后陈述两种事发经过:一是称窗户玻璃突然脱落致其摔落,二是称凌晨起床上厕所后在卫生间滑倒跌落。其诉请金额包含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费等多项费用,总额近44万元,并要求旅馆承担全部诉讼费。
对质
客人醉酒坠楼 旅馆有无责任
某旅馆答辩称,禚某坠楼系自身醉酒后主动攀爬窗台所致,旅馆已尽合理安全保障义务,不应担责。同时,某旅馆提交的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三河派出所《接(报)处警登记表》显示,2024年8月27日6时许,路人报案称街道办院内有一醉酒男子昏迷不醒。民警到场确认该男子系从宾馆坠落受伤,并拨打120到场治疗。某旅馆同时提交现场照片、视频等证据,证明房间窗户完好、无玻璃碎片,窗台高度94厘米,符合国家建筑安全标准,阳台地面干燥无积水,不存在滑倒风险。
事发后,禚某接受了某旅馆向其支付的2.5万元慰问金,并出具书面证明,明确认可因喝酒从宾馆坠落,并承诺“自收到慰问金之日起,无论发生任何事情都与宾馆无关”。禚某签字并手持证明拍照留存。
旅馆方认为,客房属旅客私密空间,经营者无法预见并控制旅客私人行为;禚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醉酒后实施危险行为,后果应自行承担;禚某在获补偿并签署免责文件后再起诉,有违诚信原则。
禚某主张,旅馆未装防护栏、限开器及警示标识,窗台高度偏低、卫生间未防滑,坠楼后数小时未被发现,未履行巡查与救助义务。另外,其醉酒也不能免除旅馆安保责任,书面证明系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应无效。
判决
证据不足违背诚信 诉讼请求被驳
法院审理后认为,事发原因无法证实:无监控还原经过,无证据证明玻璃脱落、地面湿滑致坠楼,禚某陈述前后矛盾;旅馆已尽合理安保义务:窗台高度符合国标标准,无强制安装防护栏、限开器及卫生间防滑警示的规定,旅馆无义务常态化巡查周边区域,现有证据不能认定旅馆存在安保过错;证明合法有效:禚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出具证明时无欺诈、胁迫情形,系真实意思表示,其获补偿后再起诉,有违诚信原则。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禚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